沪渎繁华,天下闻名。九衢三市,庖厨栉比,本应食客盈门,宾至如归,然今岁六月,有面馆暴殄天物,竟以客余残羹复烹上席,致舆情汹涌,谤声盈耳。余闻此事,慨然太息,遂作文以论之。

古者庖丁解牛,"依乎天理",故游刃有余;伊尹说汤,"以滋味说汤",乃得治国之道,今观此面馆,弃五味调和之要义,违"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之古训,客点豌豆面,反得西红柿杂烩,此非庖厨之过,实乃店主昧于商道也。

《盐铁论》有云:"蓄利而王,积怨而亡”,商贾逐利,本属常情,然若以腐鼠为佳肴,以敝屣为珍奇,则失其本心矣。

昔陶朱公三致千金,犹散之贫交疏昆弟;范蠡五湖泛舟,终成陶朱事业,今观此店主,得客资而复取余食,虽得锱铢之利,然失诚信之本,岂非饮鸩止渴耶?

《孟子》曰:"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商道之养,在仁在信,失此二者,虽金玉满堂,亦难久长。

《周礼》设"凌人"掌冰,"笾人"主膳,皆为食安计也。今有庖人以残羹复烹,不啻以腐肠之药待客。客患口疮,忧染恶疾,此非杞人忧天。

《吕氏春秋》载:"文王嗜菖蒲菹,孔子恶野菜羹”,圣贤尚知饮食卫生,况今人乎?昔者戊戌变法,康南海欲行"卫生之政",今观此等食肆,犹行商纣"酒池肉林"之暴,可胜叹哉!

今之世,食品安全法明载于典,然徒法不能以自行。观此事件,店主不退而辩曰:"既受退款,何得訾议?"此等强词夺理,恰似《韩非子》所言"郑人买履",宁信度无自信也。监管若此,何异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汉书·食货志》云:"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今食安之弊,上干天听,下扰黎庶,岂可不察?

昔者子产不毁乡校,今观网民热议,正显民意之不可违。微博热搜,抖音热榜,皆传此事:网民或讽曰:"此店可称'复刻面馆'";或叹曰:"舌尖之上的犯罪";更有戏谑之言:"建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剩面制作技艺'"。

此等戏谑,实含讥刺,较之《诗经》"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之讽,何其相似乃尔!

舆情如川,可载舟楫,亦可覆舟,昔年三鹿奶粉事件,舆情鼎沸,终致企业倾覆;今观此店,虽暂未闻官府处置,然口碑已溃,客似云散。此正应《战国策》"三人成虎"之喻,纵有百口莫辩,终难挽回民心。

夫食肆经营,关乎国计民生,欲挽狂澜于既倒,当行四维之策:

其一曰"明厨亮灶"。昔者《天工开物》载"鼎中之变,精妙微纤",今可效杭州"阳光厨房"之制,令庖厨操作尽现屏上,使顾客如《考工记》所言"审曲面势,以饬五材",观其烹饪全流程。

其二曰"透明溯源"。仿苏州观前街老字号"松鹤楼",每碗面附二维码,扫码可知食材产地、加工时辰,使"从田间到舌尖"皆可追溯,不负《齐民要术》"习闲成懒,习懒成病"之训。

其三曰"惩戒分明"。当效《唐律疏议》"以脏论罪"之制,凡食安违法者,轻则罚锾,重则褫夺执照。昔年上海福喜过期肉案,主犯获刑五年,足为殷鉴。

其四曰"教化为本。可效曲阜孔庙"诗礼传家"之风,在餐馆设《朱子家训》屏风,镌"一粥一饭"等箴言。更可仿东京银座"食品教育馆",教化民众惜福。

呜呼!沪上食肆之弊,非独一端。昔者《东京梦华录》载樊楼盛景,今观某些餐馆,竟使"食客避席",然吾辈当知,《周易》有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但使商家存仁心,监管施辣手,舆情作镜鉴,必能使沪上餐饮重拾"海派美食"之誉。

昔范文正公创义庄,范氏后人至今恪守;今若能以古鉴今,食安之困,何愁不治?

赞曰

黄浦江畔炊烟起,九转回肠叹食殃。

莫道庖厨无仁术,须知鼎鼐有伦常。

商道本在守诚信,食安尤重慎膏粱。

但使沪渎存古训,何愁饕客不归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