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新闻立台,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推出更多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打造更多优秀新闻节目、培养更多优秀新闻人才,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全媒体传播,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舆论支撑。

强化新闻立台,以用户导向为牵引,以内容创新为根本,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创新内容生产、强化融合传播,推出更多优秀新闻作品、打造更多优秀新闻节目、培养更多优秀新闻人才,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推优范围

1.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24年度首次播发的新闻节目、作品均可参加推优。

2.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广播电视台和广电新媒体专职从事新闻采编播工作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均可参加推优。5年内有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优。

三、推优项目及标准

1.优秀广播新闻(10件):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充分体现广播特色,社会效果好。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

2.优秀电视新闻(10件):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充分体现电视特色,社会效果好。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

3.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10个):连续播出半年以上,不少于12期,有统一音频或画面标识;播出的新闻报道时效性强,主题宣传效果好,热点引导能力强,制作水平较高,编排合理流畅,形式新颖,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特色,社会影响较大。

4.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10件):各级广播电视台开设的重点新闻栏目的“头条”新闻。全面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生动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大党大国领袖的风范魅力。深入报道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工作举措、实践经验、落实成果,展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5.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10件):不限体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宣传解读经济政策、亮点成就,围绕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开展舆论引导,展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动力和光明前景。

6.优秀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案例(10个):不限体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三贴近”“走转改”,深入开展蹲点式调研采访,让群众成为新闻主角,选题典型、报道生动、语言质朴,接地气、聚人气、鼓士气,体现提升“四力”要求。

7.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10个):不限体裁。把握时度效,针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精心设置议题,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

8.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10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向一线倾斜。采访报道、编辑编排等能力强,采写、编辑的作品社会效果好。

9.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10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语言表达及节目驾驭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特色鲜明、社会效果好。

10.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10个):广播电视台开办的新媒体客户端、账号,近3年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网络传播力强、影响力突出、口碑良好,突显主流媒体新闻品牌价值。

四、报送办法

1.网上申报:各级广播电视台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填报申报表及上传材料。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地方广播电视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遴选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并审核,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表PDF文件。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20日。

申报优秀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头条”、广播电视经济新闻、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案例、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的,将参评作品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上传平台。系列报道可选取3-5期代表作品上传。

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将3-5期代表作的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上传平台。

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的,将以下材料上传平台:3-5件代表作品的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填报奖项、荣誉相关证书、文件扫描件;一张证件照(2寸,蓝色背景)。

2.申报数量要求:每个省(区、市)所属广播电视台及中国教育电视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经济新闻的,每个项目不超过3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作品、深度报道案例、议题设置案例、广播电视新媒体,每个项目不超过2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每个项目不超过1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经济新闻,每个项目不超过9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作品、深度报道案例、议题设置案例、广播电视新媒体,每个项目不超过6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每个项目不超过3名。

各单位报送作品中,新媒体端首发作品占报送作品总数比例不低于50%。

3.主创人员要求:参与推优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作品播发时未署名或报送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按“集体”申报。数量要求如下: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广播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电视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9人;电视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

五、评选程序

1.评审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评委开展。终评结果经公示后最终确认,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上公布。

2.评委按照确保权威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内专家、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等。

六、扶持办法

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社会正式公布,举办年度推优活动并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称号,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常悦,010-86097959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4年,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出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反映时代风貌、传递人民心声的优秀节目。为更好发挥广播电视节目涵育人心、鼓舞力量的重要作用,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活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由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独立创作或与网络视听平台联合制作,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均可申报。申报类型包括公益、文化、理论、综艺、少儿、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晚会、广播剧等。(新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不纳入此项参评范围。)

(二)评选要求

1.创新意识强。坚持自主原创,在节目形态、表现手法、叙事结构、视觉呈现等方面有明显创新。拥抱先进技术,积极应用超高清、人工智能、互动技术等科技赋能节目创新。鼓励开门办节目,联动文旅、体育、教育等各行各业,实现跨业态跨领域融合创新。

2.质量水准高。强化精品意识,尊重艺术创作规律,作品主题鲜明、叙事生动、逻辑清晰、编排合理、吸引力感染力强。贴近百姓生活,反映时代精神,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传播效果好。播出效果突出,观众互动感、参与感强,节目播出后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反响,受到观众喜爱和各界好评。坚持融合传播,强化大屏小屏互联,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广电总局将评选30档2024年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其中广播创新创优节目10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20档。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可分别推荐2档广播创新创优节目、3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可推荐3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级广播电视台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查看《操作指南》,提交申报信息和参评作品2期样片(样带)。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遴选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通过平台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24时。

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该主体拥有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和荣誉资格。

(二)组织评审。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表彰激励。对评选出的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将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加强宣传推介和文艺评论。

五、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亚奇,010-86096301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优秀纪录片评选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5〕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鼓励扶持优秀国产纪录片作品及人才,加快推动纪录片高质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优秀纪录片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发挥优秀作品、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主动性、创造力,促进国产纪录片创作生产繁荣发展、精品迭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参评范围

2024年度内首次公开播映的国产纪录片及纪录片导演、撰稿、摄像可参评。不含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等类型。作品须为普通话配音或加配中文字幕。

三、评选项目及数量

1.优秀短片(5部),作品单集时长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集数不超过2集(含2集);

2.优秀长片(5部),作品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集数不超过2集(含2集);

3.优秀系列短片(10部),作品单集时长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集数3集及以上;

4.优秀系列长片(15部),作品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集数3集及以上。

5.优秀理论文献片(5部),不限集数和时长,须取得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6.优秀国际传播纪录片(5部),不限集数和时长,须在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且海外首次公开播映时间在2024年度内。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包括国际性媒体、区域性重点媒体、对象国主要媒体以及国际性流媒体平台、国外主流媒体的网络平台等。

7.优秀导演(5人)、优秀撰稿(5人)、优秀摄像(5人),2024年度有首次播出的代表作,须5年内无违反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

四、评选标准

1.优秀纪录片应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作精良、艺术精湛,记录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优秀国际传播纪录片应更加具有全球视野、国际表达,对外讲好中国故事、诠释中国价值、传播中华文化。

2.优秀纪录片应取得良好传播效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特别是体现互联网思维、实现全媒体传播。优秀国际传播纪录片应取得良好国际传播效果,或精准体现国别区域传播特点。

3.优秀纪录片应积极运用前沿技术成果,用技术赋能艺术,增强作品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同等条件下,超高清纪录片优先入选。

4.优秀纪录片人才应坚持党的文化文艺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深刻把握纪录片创作的目标理念、方式方法和艺术表达,在导演、撰稿、摄像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成绩突出。

五、申报及推荐办法

1.网上申报

纪录片制作或版权单位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网上填报申报表并上传所有材料。联合制作或共有版权的片目,须经协调确定唯一申报单位进行填报。

参评作品及参评人才的代表作视频上传至平台(系列片每部精选3集上传)。视频要求mp4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G,去除片目(包括片花)中的台标、栏目标、广告,节目字幕、片尾字幕可保留。

2.审核推荐

各省级行政区辖区内社会制作机构和省级(含省级)以下广播电视制播机构申报项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遴选后统一向广电总局推荐。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部队系统所辖制播机构申报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向广电总局推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所属项目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并推荐。

申报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3.申报数量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部队系统所辖制作机构,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省(区、市),推荐参评优秀短片、长片、系列短片、系列长片、理论文献片、国际传播纪录片的,每一类不超过2部;参评优秀导演、撰稿、摄像的,每一类不超过1人。开办有纪录片专业频道的省(市),可推荐参评作品类项目的原则上每一类不超4部,人才类每一类不超过2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荐参评作品类项目的原则上每一类6部,人才类每一类不超过3人。

六、评选程序

1.评审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广电总局组织评委开展。终评结果经公示后最终确认,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上公布。

2.评委按照确保权威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制播机构负责人、优秀编导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等等。

七、扶持办法

年度全国优秀纪录片作品和人才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社会正式公布,举办年度推优活动并颁发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全国优秀纪录片称号,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冀旭,010-86096995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优秀动画片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4年,全国动画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作推出了一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制作精良的优秀动画片,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充分发挥优秀作品及创作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国动画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优秀动画片及动画创作人才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推动国产动画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动画片、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优秀动画创作人才三个类别。

1.优秀动画片:获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合拍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国内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出。

2.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获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合拍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海外媒体播出。

3.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包括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美术。参评人员须为本次优秀动画片或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的主创人员。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动画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题鲜明积极,为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精神和文化滋养。

在创作理念、创作手法上创新突破,突出体现作品的故事性、艺术性和技术应用。情节构思巧妙,角色立体鲜活,艺术风格独特,画面表现力、感染力强,充分发挥动画独特叙事和想象力。

在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强化大屏小屏互动,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2.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

用动画精品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华文化气韵与神采,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动画形象。

在海外主流媒体播出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版权贸易,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中国动画品牌。

3.优秀动画创作人才

优秀导演:具备出色的作品把控、统筹协调、艺术表现能力,统筹调度动画制作全流程,作品受到业内和观众好评。

优秀编剧:具备出色的故事架构、节奏把控和角色塑造能力,情节构思巧妙,逻辑清晰自洽,善用视觉化叙事,台词富有表现力。

优秀美术:具备扎实的场景搭建和人物造型能力,艺术风格独特,能熟练运用新技术,构图、色彩、光影表现力强,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审美价值。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广电总局将评选20部2024年度优秀动画片,5部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6名优秀动画创作人才(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美术各2名)。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可分别推荐5部优秀动画片、3部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美术各2名。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合拍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持证机构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查看《操作指南》,提交申报信息和参评作品3集样片。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遴选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通过平台直接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24时。

如有两个以上机构联合制作的动画作品,须由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合拍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持证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制作机构作为联合申报机构。

(二)组织评审。广电总局将组织动画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和创作人才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表彰激励。广电总局将对优秀动画片、优秀国际传播动画片、优秀动画创作人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加强宣传推介和文艺评论,推荐各级电视台和网络视听平台优先播出,推荐参加广电总局组织的公益展播和动画节展活动等。

五、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宗沁、蔡洁,010-86091725、86092836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投稿请发送至邮箱:

zongyiweekly@163.com

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注明来源,并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