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20日9时20分,鹤庆县公安局接到鹤庆县人民武装部的报案,两支56式半自动步枪被盗。接报后,鹤庆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李敬凡副局长带着侦查员杨智渊、张彪、段文瑾火速驱车赶到现场——
根据鹤庆县人民武装部介绍,当时全县民兵正集中在城郊乡芳园村公所进行训练,12月19日进行的是实弹射击预习训练,按照计划在12月20日进行实弹训练。12月20日早饭后,参训民兵全副武装集结队列后准备开赴靶场时,来自金墩乡民兵连一排二班民兵杨永成背着子弹带急匆匆的来报告:“我的枪不见了,谁拿了我的枪?”
打靶完后检验靶纸的民兵
民兵连长立即要求杨永成回宿舍去找,杨永成在宿舍二楼的一个窗台上找到了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但是经核对枪号却不是配发给杨永成的那支步枪。连长在得知已经有几个民兵吃完早饭后自行前往靶场,于是立即将大部队拉到靶场,将全连民兵手中的56式半自动步枪进行清查,结果发现有两支56式半自动步枪不见了,枪号分别是20005636和20006796,持枪人分别是杨永成和杨灿光。
56式半自动步枪
杨永成说:“2月19日训练结束后,我把枪背回放在楼上放枪的枪架后就去看民兵连组织的篮球队和武警中队组织的篮球队的比赛去了,篮球赛完了后吃晚饭,然后全体组织观看电视剧《女大当婚》,看完电视后大家回到宿舍各自就睡了,第二天就发现我的枪不见了。”
《女大当婚》剧照
杨灿光在2月18日因家中有事请假回家未归,民兵连长派人将杨灿光从家中叫回,杨灿光说:“请假回家前我已经把枪放回枪架上了——”
现场位于民兵集训借住的城郊乡芳园村公所的一座大四合院内,大院由东西南北各六间楼房围成,中心现场位于西楼上,属于由金墩乡民兵组成的步兵连宿舍,系未隔相通的六间长楼房,分东西两排,有二十一个地铺,中间为南北空道,除了两个空铺外其余十九个铺位都有人,失窃枪支的枪架就放在第二十铺的空位上,现场除了少了两支枪外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现场勘查也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丢失枪支的民兵杨永成反映:12月19日晚饭后他曾两次回宿舍,一次是洗脚一次是换裤子,两次都看到自己的枪好好的靠在第二十铺的枪架上。
六合乡武装部干部尹凤科反映:12月19日他在看电视的时候听见西楼上有响动,好像是枪的磕碰声音,几分钟后,看见有一个披着风衣或者大衣的人由楼上下来,顺着台坎匆忙地往南走,身高约1.7米,但没看清脸。尹凤科觉得奇怪,就对身边的人说:“这个人的行为有点不对劲”,然后站起身来尾随这个人想探明究竟,但出了大门后就不见那人的踪影,他又回到西楼站在楼梯口观望,看见灯光明亮,房内空无一人,没发现有什么异常,便继续上楼看电视。虽然他对这个穿风衣的不速之客有所怀疑,但没有想过去看一下枪支的情况。
两支56式半自动步枪不知去向,惊动了鹤庆县县委和县政府,很快又惊动了整个大理州,在大理州公安处的指示下,鹤庆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段学林局长和李敬凡副局长亲任正副组长的专案组,从刑警队、人武部抽调干警和干部专门侦办这起案件。
经案情分析,专案组得出如下三条共识:
1、案发时间应在12月19日18时至23时之间。
2、犯罪分子熟悉民兵训练内部情况,或者和民兵中某些人认识,可以随意进入现场。也可能是参训民兵中的个别人直接所为,或者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作案。
3、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可能是为了持枪实施别的犯罪行为,也不排除经济目的或其他企图。
根据上述共识,专案组决定采取四条措施:
1、对参训的民兵、尤其是住在西楼和大院的民兵在发案前后的活动情况定时定位的进行审查,通过他们排除可疑人员及情况;
2、对县城和附近的村寨中平时有劣迹、胆大妄为、可能铤而走险的,或有其他不轨行为的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特别注意在12月19日前后的行踪,从中发现嫌疑对象;
3、加强对鹤庆县的党政机关、银行系统、重要物资单位的保卫级别,防止歹徒持枪制造新的案件;
4、为了防止心怀不满的人出于泄私愤的目的,将枪盗出后丢弃于水塘、水沟、水井内,组织人手对全县的重要水塘等进行一次打捞。
专案组按照部署,将现场附近乃至整个鹤庆县的水塘、水井、沟渠全部都“筛”了一遍,对所有参训的民兵12月19日的行踪进行审查,结果让专案组成员万万没想到的是,来来回回反反复复的查了无数个来回,却始终没有发现半点线索,也让专案组成员始料不及的是,原本预计最多几个月就能破的案子,结果查了两年多时间依旧没有重大突破。
在重新审查原来的侦查方向时,段学林局长提出之前的侦查忽略了当地猖獗的贩枪走私的情况,因此决定改换思路,重点从本县经常出入藏区、有贩枪活动嫌疑的人员作为突破口,以物找人!
在重新调整了人员构成后,专案组重新开展新的排查,重点就是有过非法买卖枪支的不法之徒。
1991年11月16日,专案组通过特情耳目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有多次搞枪贩枪的金汉基对本县流出外地贩枪的情况非常熟悉,据说有一个河东人曾询问金汉基要不要枪?
专案组极为重视这一线索,刑警队长张学礼和政保科长苏道彪立即前往大理市,对因为贩枪在不久前刚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如今在凤鸣煤矿劳改的金汉基进行询问。金汉基交代说两年多前有一个姓胡、长着小胡子、年约30多岁的河东人曾两次问过他要不要枪,但最后并没有进一步详谈,所以他也不知道姓胡的兜售的是什么枪。
专案组核查了河东村的户口簿,根据年龄、特征等核查出姓胡的小胡子名叫胡金堂,此人频繁往来于中甸、芒康等藏族地区,有重大嫌疑。
1991年12月20日,专案组拘传了胡金堂,一开始胡金堂闪烁其词,拒绝承认贩枪之事,但在“大记忆恢复术”的帮助下很快就承认他曾经在1989年初贩卖过两支步枪,枪是与龙华小纸厂职工王云柏联系后,由王云柏出面弄来的,不知道卖家是谁。
12月21日,专案组传唤了王云柏,王云柏明显比胡金堂识相,立即供认他向杨海林处以2000元购买了两支56式半自动步枪。
杨海林时年30岁,足迹金墩乡西甸行政村吉祥村人,当兵退伍后到城郊乡罗马邑村当赘婿,为了搞钱而经常走南闯北,但因为没有手艺、眼高手低,所以债台高筑,经济十分拮据。而且这人和金墩乡的很多民兵都很熟悉——
杨海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专案组拘传了杨海林,杨海林一开始声称枪是向孝廉村北登的李某某处购买的,但是经传唤李某某发觉杨海林在说假话。之后就是又一顿“大记忆恢复术”后杨海林说了实话:1988年年底的盗枪案是他所为。
杨海林说:在几次“跑生意”血本无归还欠了一屁股的债后,他听说枪支在藏区能卖好价钱,就产生了盗枪贩卖的念头。1988年12月县里民兵训练,杨海林认为时机已到,在12月19日晚披上王云柏事先给他准备好的风衣,以去找参加民兵训练的西甸老乡为掩护窜入民兵驻地,当时所有民兵正在看电视,杨海林就趁着西楼空无一人但全亮着灯的有利机会,进入金墩乡民兵连一排的宿舍,从枪架上拿了两支成色较新的56式半自动步枪(杨永成和杨灿光和步枪)斜挎在肩膀上并披上风衣,顺原路走出大门,转向过角边的小路绕道回家,先用衣服将枪包好藏在床下,后将枪锁入大木箱内。随后听到公安机关追查枪案追查得很紧,做贼心虚的杨海林就以外出做副业为由跑到漫湾等地躲避风头,一躲就是一年半。
1990年6月,觉得风头已过的杨海林返回鹤庆县,在回西甸老家途经龙华山的时候去王云柏处闲聊,王云柏趁机索要杨海林欠他的钱款,杨海林表示钱没有,但有两支枪,如果拔枪卖掉就可以还钱。于是,杨海林让王云柏介绍熟人卖枪,说这两支枪是以每支1000元的价格从文山买来的。王云柏为了弄清枪的来历,还让杨海林拿了一支步枪查验真伪,验明无误后,王云柏联系了胡金堂,胡金堂当即出资2000元,将两支枪买下带往藏区出售(为了掩盖,杨海林将三棱枪刺卸下)——
三棱枪刺
胡金堂分别以3900元和3000元将两支枪卖给芒康的江称扎巴和阿达旺季,卖枪得款中,胡金堂分得4100元,王云柏分得2800元。
专案组随后抓获了胡金堂,经突审后又牵出了由李仁文、徐丽芬、李庆忠、全汉基、阿达旺季相勾结的贩枪团伙。该团伙由文山、平远街等地购入长短枪共二十三支到藏区出售谋取暴利,专案组将身在大理州的李仁文、李庆忠和徐丽芬抓获后根据他们的交代先后追缴自制双管火药手枪一支、猎枪六支和26发各类子弹。不久,全汉基在贵州被抓获,随身缴获双管猎枪一支,子弹8发。
为了追回被盗枪支,1992年6月,鹤庆县公安局刑警队张学礼队长,政保科苏道彪科长和大理州公安处刑警大队杨文松副大队长和大理州武装部干部罗六才等人来到芒康县,在芒康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曲子乡张呷顶村找到了江称扎巴。经政策教育,江称扎巴如实交代了从胡金堂处买到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的经过,并将枪支上缴。
但是,另一支步枪的买主阿达旺季并不在家,乡干部反映阿达旺季已经有好几个月没见踪影了。专案组只好携带一支步枪返回,在返回途中途经迪庆州公安处时意外获悉阿达旺季因为贩枪被平远市公安局抓获,关押在文山州公安处收容所。大喜之下,专案组火速赶往文山州公安处收容所审讯阿达旺季,阿达旺季供称:另外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被他带到昌都地区,以10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藏民洛德,牟利7500元。
专案组在回到大理州后,通过大理州公安处联系昌都地区公安处请求协助查找洛德和枪支,昌都地区公安处刑警大队立即出动,很快在尾坝乡找到了洛德,经政策教育,洛德交出了那支56式半自动步枪。在得到昌都地区公安处“枪已追回,枪号相符”的电报后,鹤庆县公安局派出预审科副科长杨锡斌、预审员黄国清和人武部干事王金灿再度进藏,跋涉1600公里,攀登海拔5000多米,终于将另一支被盗的半自动步枪带回。
至此,12.19盗枪案历时三年零九个月告破。1992年9月,杨海林、王云柏、胡金堂三人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和买卖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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