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核发的符合注销(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撤销)(详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撤销)名单》)。特此公告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撤销)名单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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