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当——”
当你的车在路上撞到一辆车后
此时你是怎么想的呢
逃跑?还是报警?
一念之差,后果截然不同
近日,贺州公安交警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不仅查处肇事者,更帮群众挽回了损失。
事故经过
6月26日10时,贺州公安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当日上午在八步区贺街镇东莲村独岭组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三轮车刮碰事故,一人受伤、车辆损坏,肇事者逃逸。
二大队值班民警邹万鹏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由于事发地位于农村区域,周边道路复杂,监控覆盖有限,调查难度较大。邹万鹏立即兵分两路,先是前往医院安抚伤者家属,稳定情绪并了解事故细节。随后调取监控查看事故发生时情况,在东莲村村委的工作人员协助下走访群众,对周边线索展开排查。
经过细致摸排,民警最终锁定肇事嫌疑人钟某林,并仅用4小时将钟某林和事故三轮车查获。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做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关乎群众的生命
与交警一起
共建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环境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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