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辆车挡住了,没看见旁边直行的电动车”“当时手机响了,就拿手机出来看了下”一个未礼让、一个低头不看路,发生事故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现场直击】转弯未避让,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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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转弯未避让,酿事故!

6月10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在兴宾区绿源路某小区前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询问,当天14时40分许,江某驾驶车牌号为桂GV***3的小型轿车沿绿源路自北往南行驶去上班,途经上述事故路段左转弯进入辅道时未注意观察辅道内车辆行驶动态,也未礼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恰巧当时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郑某因低头观看手机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导致该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江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实施转弯进入辅道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辅道内车辆的行驶动态,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郑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手持手机观看,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但过错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在道路上,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行人,都应该全神贯注,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交叉路口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更应互相谦让,确保安全。希望每位驾驶员和行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共同维护安全和和谐的交通环境。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视频:杨子娆 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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