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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个税汇算时可否扣除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Question

小刘是山西一家企业的员工,2024年其父母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请问小刘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扣除其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Answer

  •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5年5月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复如下,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

因此, 小刘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可以扣除其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