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汉台区法院法官干警走进当事人家中,现场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田某(女)与张某(男)于2017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花由张某抚养。后张某因脑出血导致偏瘫,失去了自理能力,田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花由自己抚养并由张某支付抚养费。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冀田甜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的病情尚处于恢复阶段需卧床休息,无法正常到法庭参加诉讼,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后,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张某的家中。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目前尚需年迈父母的照顾,本人已无法正常抚养小花。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释法析理,向张某详细阐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确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动之以情,引导田某的代理人充分体谅张某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的实际情况,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现场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张某同意由田某抚养女儿,田某自愿放弃向张某主张抚养费。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汉台法院的高效便民司法表示由衷感谢。

供稿:冀田甜 王 璐

编辑:郑 真

校对:郑 真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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