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张波
身份证号:4221261986XXXX7512
住址:湖北省英山县杨柳湾镇东夹铺村5组
执行依据:(2024)鄂0704民终1334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11513.5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3个月
联系人:萧法官 02760671223
姓名:柯友忠
身份证号:4202221972XXXX377X
住址: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茶铺村新来柯八组
执行依据:(2016)鄂0704民初3003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290353.5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3个月
联系人:萧法官 02760671223
姓名:杨晓军
身份证号:4207001975XXXX1617
住址: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88号3号楼2单元602室
执行依据:(2022)鄂0704刑初18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174140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3个月
联系人:萧法官 02760671223
梁子湖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转发,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位置和财产线索。举报电话: 027-60660238。
被执行人:李端辉,身份证号码:4207041977****1415,住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文塘村付家畈153号,应履行金额:6万元。
被执行人:周绍波,身份证号码:4201061982****163X,住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沙窝村枣树湾100号,应履行金额:63.3万元。
被执行人:高松,身份证号码:4207021991****7393,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居委会,应履行金额:6万元。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必须自曝光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举报重大财产线索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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