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大雨天气防范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旗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彩钢屋顶建筑、老旧房屋、居民活动室、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立即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遵循“专门部署、分工明确,迅速行动、不留盲区,有人即撤、违建要拆”的工作要求,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职责分工
建立旗人民政府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政府办统筹推进全旗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调度协调、信息汇总和督查督办工作。
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旗范围内(包括各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对建筑工地、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彩钢屋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指导;牵头制定《全旗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对易积水、易坍塌区域开展“雨中、雨后”巡查,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批复工程临建排查及违建拆除工作。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会同物业公司、社区做好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特别是居民活动室的隐患排查整治。
代建中心、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公建民房、工人工棚、临建彩钢房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并加强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街区工委:负责辖区范围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国资委:负责各国有企业公建民房、工人工棚、临建彩钢房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并加强管理(重点是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各行管、属地、企事业单位:负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公建民房、工人工棚、临建彩钢房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并加强管理。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建筑类型重点
1. 彩钢屋顶建筑(居民活动室、临时搭建场所、厂房、仓库等);
2. 老旧房屋、年久失修建筑、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自建房屋;
3. 学校钢结构顶棚等人员密集场所;
4. 建筑工地、拆迁区域及周边临时建筑。
(二)安全隐患重点
1. 建筑结构稳定性(是否存在沉降、裂缝、倾斜、屋顶坍塌风险);
2. 彩钢屋顶承重能力、防腐防锈及排水系统是否达标;
3. 暴雨天气下的防汛措施(排水、漏雨、地基浸泡等隐患);
4. 消防通道、应急设施是否畅通完好。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紧急部署阶段(7月5日上午)
1. 召开全旗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自治区通知精神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单位、各部门知晓工作重点与自身职责。要求各单位、部门会后即刻行动,上午便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
2.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落实,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包片、责任人包点”的责任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5日下午 —7月10日)
1. 自查自纠: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彩钢屋顶建筑和受大雨影响区域,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每日17:00前将排查台账报旗住建局。
2. 联合督查:由政府办牵头,抽调住建、住房保障、城管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镇及重点行业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日形成督查通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1. 建立“隐患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机制:
一般隐患:当场整改,由排查人员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立即停用,设置警戒标识,限期3日内整改,由专业机构验收。若发现建筑内仍有人员,立即组织撤离,做到“有人即撤” ;
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时限,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伤人”。对于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依法拆除,落实“违建要拆”要求 。
2. 针对大雨天气,应急管理局每日发布气象预警,住建局牵头对易积水、易坍塌区域开展“雨中、雨后”巡查,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四)“回头看”巩固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全旗通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1. 压实责任链条: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排查整治负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排查走过场、整改敷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强化应急值守:即日起至7月20日,全旗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住建局、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遇突发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旗人民政府。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等渠道,普及房屋安全知识,公布隐患举报电话(旗住建局:0477-8966656),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4. 建立长效机制:排查整治结束后,住建局牵头制定《全旗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将彩钢屋顶建筑审批、老旧房屋定期检测等纳入常态化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反复发生。
六、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督,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 排查整治期间,每日编发《工作简报》,通报进度、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
附件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xls
附件2:需拆除违建“一户一档”台账.doc
附件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表.xls
联系人:苗文强
联系电话:0477-8966656;15149584321
特此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丨责编:苏秭瑶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伊金霍洛发布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稿件,请读者朋友们积极投稿。邮箱:3248054815@qq.com。本信息图文仅为公益宣传,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大美绿城•公益资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