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版权保护已被异化为垄断工具,流量算法已经取代了艺术价值评判,导致产业生态陷入系统性失衡。创作者既赚不到钱,又图不到名,能发展起来才有鬼了。
目前,QQ、酷狗、酷我等企鹅系音乐平台垄断了80%的版权资源,就像筑起了一道无形的“听觉柏林墙”,想听歌就得掏钱。结果1.1亿付费会员得以在墙内享用完整的音乐盛宴,而墙外的13亿人则被迫陷入“听觉贫困”的音乐沙漠。
要么放弃审美主权,接受消费主义的规训,要么在抖音碎片化剪辑中沦为“音乐残渣”的拾荒者。这种结构性暴力正在将音乐,异化为资本增值的数字生产资料,最终将人类感性世界彻底商品化。
此外,用户付费购买的并非音乐所有权,而是临时租赁权。会员过期则歌曲失效,连已购单买曲都无法播放。那创作者能赚到钱吗?毕竟1.1会员每年支付200多亿元费用。
呵呵!不仅想得多,而且想得美,音乐人仅分得不足10%的收益,远低于国际标准30%。用户支付的会员费中,超70%转化为平台运营成本与利润,而非创作激励。
音乐创作者的收入水普遍较低,约20%的音乐人年音乐收入超1000元,超50%的音乐人没有音乐收入。有些歌曲在网络上播放量很高,但创作者每月版权费仅几百元。比如独立音乐人歌曲播放量破亿,仅获5000元买断费,后续收益全归版权方。
平台一般会高价竞购头部歌手独家版权,使中小平台无力角逐版权游戏。比如2015-2018年‌,网易云音乐支付周杰伦曲库年费从 ‌870万元涨至‌1818万元‌,单首年成本约‌2250元。
在这种独家版权模式下,新音乐人必须站队求生。但独家协议又限制其作品跨平台传播,导致新人影响力被禁锢在小圈层,最终在流量荒漠中窒息而亡。
此外,在音乐传播过程中,为了利润最大化,算法会优先推广低创作成本、高洗脑性“流量神曲”。调查显示,精品音乐占比仅5%,男团女团低质作品则充斥榜单。
按理说版权应该为创作者赋权,结果却异化为资本收割创作剩余价值的工具,导致创作者沦为平台“数字农奴”,最终,平台借版权之名完成了对艺术生产的绝对支配。当生存成为首要问题,职业创作便沦为奢侈。
即便是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制解除独家协议后,版权方仍然掌控着合作选择权,大部分解约进展缓慢,用户和创作者远未实现“音乐自由”。那问题来了,音乐版权保护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
以前,盗版肆虐时,歌手虽然不靠歌曲本身赚钱,但却能通过大量播放赚到名气和流量,然后通过商业演出和广告代言等方式变现。只要有一首歌曲红了,歌手就能赚得盆满钵满。
这种模式可以让音乐突破付费壁垒,让更多人接触到多元音乐文化。部分小众作品甚至可以通过盗版意外走红,比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丁香花》《爱情买卖》等,其盗版下载远超正版,反向助推歌手知名度。
《老鼠爱大米》,创单月彩铃下载量600万次,开启“口水歌致富”模式‌。《两只蝴蝶》,彩铃下载量超3000万次,农民工与白领同步传唱‌。《爱情买卖》,农业金属编曲搭配直白歌词,成为广场舞新宠。
基于此,歌手就愿意花时间和金钱,进行深度创作和打磨,甚至重金约写新词新曲,期待再上新台阶。但进入2010年代之后,这场由盗版所掀起的音乐狂欢就戛然而止了,为啥?
2010年,百家音像企业联合发起“反盗版大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民间反盗版决心,推动正版经营承诺。
2015年,国家版权局“最严令”责令网络音乐平台下线未授权作品,16家服务商累计清除盗版歌曲220万首,QQ音乐、阿里音乐等签署《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2016年,国家版权局明确“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已过去”,推动版权许可规范化。
2025年,建立重点作品版权预警机制,将AI修复音乐、直播翻唱等新形态纳入监管,严惩“艺术完整性破坏”类盗版。
监管如此之严,法律之刃被打磨得如此锋利,还能说啥呢?各家音乐平台自然就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盗版索赔,系统性封杀不合作音乐人。
反盗版不反垄断,还不如不反盗版。然后,中宣部版权局又推动了数字音乐“非独家授权”,试图打破平台垄断,促进版权开放共享,推动授权模式变革。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版权的高墙已然筑起,墙内就别想再开出艺术之花。
如果不打破版权保护必然促进创作的线性迷思,不认识到版权分配正义的重要性,不将艺术从流量与资本垄断中赎出来,重建“创作者-受众”的直接价值联结,所谓“音乐”,终究会沦为有“音”而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