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介:1978年1月24日,辽宁省盖县盖州镇东风街鞭炮厂发生事故,造成一百零七人死亡,六十五人受伤,周围近两千户居民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近15万元。
1978年1月24日中午,盖县盖州镇东风街的居民们正纷纷烧灶做午饭时,突然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然后就是呼啸而来的冲击波将房顶的瓦片吹飞了一大片,惊魂未定的居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定是(东风街)鞭炮厂出事了。
于是,众人纷纷拿起家里的水盆和水桶盛满了水后冲出家门,果然看见东风街鞭炮厂的方向腾起了一股烟柱,并且有火光升起,这时街道干部和盖州派出所东风街的驻街民警已经招呼着大伙快去救火。当时的人们绝对是“舍小家、顾大家”,见到街道干部和驻街民警已经往东风街鞭炮厂方向跑后立即拎着水桶端着水盆往东风街鞭炮厂方向冲——
然而,当他们刚刚赶到东风街鞭炮厂还没来得及救火的时候,厂里的火药库又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炸响——
“轰”!第二次爆炸发生。
由于第二次爆炸威力远比第一次爆炸要猛烈得多,再加上当时鞭炮厂附近聚集了大量准备救火的街道干部、驻街民警和居民群众,因此大量的人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拍倒拍飞,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附近房屋的屋顶被冲击波整个掀飞,门窗被从门框和窗框上扯下,窗玻璃俱都粉碎——整条东风街一时成了血与火的炼狱和修罗场。
两次爆炸不但导致东风街鞭炮厂厂房和设备悉数被炸毁,连同火药库里的一吨多的黑火药、车间和仓库里存放的八万多个鞭炮成品和半成品被烧毁,一共造成一百零七人被炸死(其中当场炸死七十六人,其中鞭炮厂职工三十五人——全部是女工,其余的是来救火的居民和街道干部;三十一人送医后伤重不治),六十五人被炸伤或者烧伤(这里的伤是指留下不可愈合的伤,至于可以愈合的擦伤和灼伤则不在此统计范围),另有二百余人因为爆炸产生了各种不适,后送医住院观察无碍后陆续出院。
老照片,鞭炮厂车间内包装鞭炮的女工
爆炸还造成周围近两千户居民的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无法居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算上死难者的抚恤善后的话超过25万元。
这是自盖县乃至营口市解放以来发生的最惨重的一起爆炸案,营口市委、市革委会、盖县县委和县革委会当即调动大批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赶往现场,灭火、清理和施救,营口驻军在接到营口市革委会的请求后出动一个团的兵力前往现场,协助清理爆炸现场。近八千名无家可归的群众被营口市革委会分散安置于各机关招待所和部队营房中,直到新的房屋盖好后才陆续搬回(原来的房屋大部分已经成了危房,只能推倒重建)。
老照片70年代的消防员和消防车
事故由公安部革委会、轻工业部革委会、劳动部革委会、辽宁省委、省革委会、营口市委、市革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这一查,原本四两的东西一上秤,千斤都顶不住喽——
经调查,东风街鞭炮厂是东风街道的社办工厂,于1970年正式建厂,建厂的目的是为解决街道大龄女青年以及病退回盖县的下乡女知青返城后安排工作的问题,由东风街革委会副主任滕风良兼任鞭炮厂革委会主任。但滕风良本人不常在厂里,因此鞭炮厂的运营实际上由东风街道革委会干部初亚斌负责。
在建厂的时候只顾考虑职工上下班方便(该鞭炮厂的职工全部都是东风街的居民),因此公然违反周总理在1950年6月18日针对6月14日北京市辅华矿药制造厂爆炸事故而签发的《中央政府政务院关于北京辅华火药厂爆炸事件的通报》中要求各地接受辅华火药厂爆炸事件的经验教训,对位于城市居民集中地的制造或存放危险物品的工厂、作坊和仓库要从速转移至郊外,远离居民稠密区的规定,竟然将鞭炮厂建立在人口稠密区,厂房距离最近的民房只有1米多的距离,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老照片 在鞭炮厂干活的女工
东风街的群众反映:“这个厂子建在这里,我们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东风街鞭炮厂的职工虽然反对搬迁厂子,但也多次要求初亚斌和滕风良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可是初亚斌和滕风良对此置若罔闻。
1974年2月的时候,东风街鞭炮厂曾发生过一次火灾事故,幸亏众人齐心协力灭火,因此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事后东风街道大肆论功行赏,所有参加灭火的人员都得到了表彰和奖励,但火灾背后的经验教训总结却一点也没有做,也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978年5月,盖县革委会根据生产安全的需求,对社办企业进行了一次整顿,要求东风街鞭炮厂尽快搬迁,但由于东风街鞭炮厂全体职工的坚决反对,不但搬迁事宜告吹,盖县革委会还继续给东风街鞭炮厂续发了营业执照,让东风街鞭炮厂继续在东风街的密集居民区内经营。
根据幸存的东风街鞭炮厂职工回忆:东风街鞭炮厂的管理非常混乱,没有最起码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火防爆措施,甚至连一个灭火器都没配备:捻药库、炸药库连在一起,紧挨着柴草垛,炸药库距离生产车间仅有二十米,没有专人看管,就这么随进随出,甚至小孩子还能趁人不注意溜进仓库偷鞭炮成品出来放着玩也没人管。
另外,为了冬天车间的取暖,鞭炮厂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于1973年在车间里设了三个明火炉子,1974年被人举报给了盖州派出所的驻街民警,在驻街民警的干涉下一度拆除了这三个炉子,但是幸存职工证实:在事发前三天,这三个炉子又在职工们的强烈要求下由初亚斌擅自做主,在没有通知任何相关部门的情况下装回到车间里。
“因为实在是太冷了——”(营口1月的气温范围大致在-14℃到-4℃之间,白天平均气温约为-4℃,夜间平均气温约为-10℃,此外营口2月的极端最高气温可达0℃,极端最低气温可达-27℃)
根据消防部门的火场调查,现场一共发生了两次爆炸,第一次爆炸位于车间内,起爆点经勘查位于车间内一号取暖炉子附近,根据幸存者的回忆,当时女工白秋梅正在往一号取暖炉里添煤,而当时取暖炉周围堆着大量“二踢脚”半成品。因此判断第一次爆炸是白秋梅在给取暖炉里添煤的时候不慎将迸出的火星溅落到“二踢脚”半成品堆中,引燃了部分“二踢脚”半成品,进而烧着了存放在附近的大量成品高升炮和随意零散堆放的黑火药,引起火灾并导致第一次爆炸。
老照片 在鞭炮厂制作1000响的女工
第一次爆炸发生后,附近的居民、街道干部和驻街民警纷纷赶来救火。但在这个过程中火灾很快蔓延到了火药库,引爆了里面一吨多的黑火药,引发了第二次爆炸,这个时候抢救人员刚好抵达事故现场,而大部分的鞭炮厂职工还在车间里抢救鞭炮成品、半成品和制作原料,因此爆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另外,调查中还认定:东风街鞭炮厂的厂房建筑严重违反轻工业部关于火工生产的安全要求,在居民区内设置鞭炮生产车间和火药库,厂房和周边居民住房之间、工房和工房之间、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且没有防爆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此外,东风街鞭炮厂生产规章制度混乱,现场安全管理形同虚设,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营口市市委报请辽宁省省委批准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东风街鞭炮厂生产负责人初亚斌单纯追求利润,无视安全生产,无视人民生命财产责任,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盖州镇党委书记葛成金对东风街鞭炮厂的隐患心知肚明却长年不闻不问,事故发生后消极应对,没有出面组织救援,还企图装病推脱责任,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东风街革委会副主任兼东风街鞭炮厂革委会主任滕风良对鞭炮厂的管理混乱和火险隐患视而不见,不积极解决问题,坐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
盖州县县委主管工业和盖州镇工作的副书记宋培臻,对东风街鞭炮厂长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故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盖州镇东风街党支部书记、盖州镇党委书记、镇革委会主任、盖州镇工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相关领导责任人十一人被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不等的处分。
另外,盖县公安局、盖县工业局、盖县工商局、盖县建设局和盖县生产资料公司等对东风街鞭炮厂长期违规存在视而不见、甚至为其违章建厂、违章生产大开绿灯的相关责任人四十余人也都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不等的党纪处分以及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不等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十三名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盖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被要求向营口市委和市革委会作深刻检讨。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一百零七人。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1949.10——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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