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登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大荔县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1.评估机构依法在大荔县辖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使用“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的条件,且拥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

2.评估机构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二、登记流程

1、提交材料: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评估场所平面图、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核实: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实地核实。

3、机构确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县民政局备案,并择优向市级民政部门推荐。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25年7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大荔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地址:大荔县富民路8号)

大荔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爱大荔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