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二、报复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
犯罪对象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受到国家宪法的严格保护。《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报复陷害,就是对公民上述民主权利的侵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针对他人实施的行为,实质是妨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行使权利,或者使他们实施没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假公济私"只是"滥用职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例如,非法克扣工资、奖金;制造"理由"或"借口"降级、降薪,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但手段均不影响报复陷害罪的成立。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对他人实行报复,但并没有滥用职权的,则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即《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上述四种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当根据其侵犯的客体、报复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定和处理。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目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报复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三、认定报复陷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报复陷害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的界限。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上述四种人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但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划清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实施犯罪必须以利用职务、滥用职权为先决条件,后者并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二是陷害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受害人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等这四种人;后者的受害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包括罪犯。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
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报复陷害他人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让他人遭受刑事处罚的目的,后者则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
四、报复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254条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武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