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二、报复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

犯罪对象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受到国家宪法的严格保护。《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报复陷害,就是对公民上述民主权利的侵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针对他人实施的行为,实质是妨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行使权利,或者使他们实施没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假公济私"只是"滥用职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例如,非法克扣工资、奖金;制造"理由"或"借口"降级、降薪,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但手段均不影响报复陷害罪的成立。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对他人实行报复,但并没有滥用职权的,则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即《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上述四种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当根据其侵犯的客体、报复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定和处理。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目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报复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三、认定报复陷害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报复陷害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的界限。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上述四种人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但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划清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实施犯罪必须以利用职务、滥用职权为先决条件,后者并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二是陷害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受害人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等这四种人;后者的受害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包括罪犯。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

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报复陷害他人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让他人遭受刑事处罚的目的,后者则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为目的。

四、报复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254条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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