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赤坎镇塘口镇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平市公安局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开平市赤坎镇、塘口镇。
三、管控措施
(1)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2)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3)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开平市公安局
2025年7月6日
编辑:魏平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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