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天衢新区内的一家企业——山东汇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开具了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环罚〔2025〕第2-2号。

根据 12345 信访线索, 2025 年 5 月 22 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生产车间中的主体工程真空泵、空压机和磨光机等设备已建成,治污设施已安装到位,未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这意味着该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规定,该公司被处以6.6万元的处罚。

该案中,该单位新建项目违规问题,反映出该单位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企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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