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志奇与被执行人朱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丹玲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叶志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朱丹玲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朱丹玲,女,199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高顺一村四屋朱上湾。公民身份号码:42092119920125514X。

执行案号:(2024)鄂0902执2715号

执行依据: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4)鄂09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10950.08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832985

联系人:冷法官 杨法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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