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自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意见以来,证监系统已开出165张行政处罚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达37亿元。这一数据反映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态度,同时也展现了打击造假的显著成效。
全链条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监管部门在打击财务造假过程中,采取了全链条追责模式。165张罚单涉及72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同时覆盖28家中介机构。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处罚金额最为突出,北京和深圳两地证监局合计开出17亿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范围不仅限于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还延伸至策划实施财务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失守职责的"看门人"以及协助、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的"帮凶",同样受到严厉惩处。证监会在6月27日披露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除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对资本市场信任造成极大损害。证监系统对配合造假的"帮凶"加大处罚力度,向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传递了对造假"零容忍"的强监管信号。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1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形成不当利益捆绑。
完善民事追责与刑事打击机制
中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自救能力有限。监管部门在严打财务造假的同时,不断完善民事追责体系,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多种方式,帮助受损投资者追偿损失。
去年8月底,新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成功落地。紫晶存储案中,4家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2个月内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去年年底启动的美尚生态、金通灵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目前已取得新的进展。
针对财务造假的投资者索赔法律规则已较为完善,索赔案例相对丰富,投资者获赔概率较高。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证券代表人诉讼依法、稳慎、高效开展。
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是打击财务造假的关键环节。一年来,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发布文件、典型案例等方式回应实践需求,展现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全链条从严打击的司法立场。去年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解决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疑难问题。今年1月份,最高检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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