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黑龙江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张桂梅(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行长)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警告;于延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因贷前调查未履职,被警告;李德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贷款审查员)因贷款审查未尽职,被警告;王嘉宁(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贷款支用受理岗)因贷款发放审查未尽职,被警告;陈景林(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

黑金监罚决字〔2025〕37号

贷款三查不到位。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2

张桂梅(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行长)

黑金监罚决字〔2025〕38号

贷款三查不到位。

警告

3

于延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黑金监罚决字〔2025〕39号

贷前调查未履职。

警告

4

李德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贷款审查员)

黑金监罚决字〔2025〕40号

贷款审查未尽职。

警告

5

王嘉宁(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贷款支用受理岗)

黑金监罚决字〔2025〕41号

贷款发放审查未尽职。

警告

6

陈景林(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信贷业务主管)

黑金监罚决字〔2025〕42号

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

警告

转自:金融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