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储罐的设计与安全管理中,液位计的配置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不同的规范和要求,液位计的数量和类型可能有所不同。本文将结合相关规范,讨论液位计的配置要求及常见的配置方案。
相关规范摘录
- 6.6.2 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液位仪表应按以下两种方式设置:
- 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 和 1个高高液位开关
- 或者 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
液化烃压力式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其中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AQ 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 12.2.2 液位限制附件: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送至控制室。
- 对于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置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 大型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报警高高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GB 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 液位高度设计问题未明确液位计数量。
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 4.3.2 液位报警高低位至少各设置一级,报警阈值分别为高位限和低位限。
- 6.3.1 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 5.4.1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 配置:2套液位计 + (高高报警、低低报警独立设置)
SH 3136-2003《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 5.3.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量。
- 配置:2套液位计(就地+远传)
SH/T 3136-202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报批版)
- 5.3.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至少设置两套远传连续测量液位计,宜采用不同测量原理的液位计,其中至少一套应具有就地液位指示功能。
- 配置:2套远传液位计 + 就地液位指示功能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 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
- 6.3.10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 6.3.11 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 配置:液位计 + 高高液位报警 + 联锁切断设施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9.2.2.1 液位计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设计压力(或者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和设计温度选用,并进行液压试验;液位计应选用防霜型或夹套型结构。
- 9.2.2.2 液位计安装应当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当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 配置:根据压力容器要求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 15.1.1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
-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
-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配置:2套液位测量仪表 + 高低液位报警
- 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
-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液体储罐;
- 储存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 配置:高高液位报警 + 联锁切断设施
总结与建议
从上述规范内容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储罐根据其使用要求和风险等级,液位计的配置要求有所不同。常见的配置包括:
- 2套液位计:适用于大多数常规储罐,通常包括远传和就地液位计。
- 3套液位计:适用于液化烃等高风险储罐,通常会设置3套液位计以确保系统的冗余与安全性。
- 高高液位报警与联锁切断:对于高风险储罐,特别是液化气体和有毒介质的储罐,必须配置高高液位报警系统,并与进料管道的紧急切断阀联锁。
在设计和选择液位计时,应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储罐的用途、介质特性以及操作环境,选择合适的液位计配置方案,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和及时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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