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等草芥伏阙再拜,谨以市井烟火事,昧死上陈陛下:
民本布衣,营生于巷陌,躬操于鼎镬。烟火谋生,不求闻达于华堂,但求温饱于晨昏。先民有言:“民以食为天。” 故虽风霜雨雪,未敢懈于炉前;星月披肩,恒夙兴于街畔。诚知微末,实系根本,赖以活口者众矣。
今经济疲敝,民生维艰,陛下圣心垂悯,欲活市井,此诚商贾复苏之秋也。然政策所向,事有未均:星级楼宇,忽启外庖。珍馐美器,列于通衢;霓虹华彩,耀于闾阎。名曰“亲民”,实则争利;标榜“烟火”,实夺微涓。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堂前巷口,岂宜异法? 若有扰民占道,理当整肃,此律法昭然,臣等俯首。然观彼华堂外肆:其占道愈阔,其声喧愈甚,其价昂愈显。何独苛责于蓬荜,而宽纵于朱门耶?此非“亲民”,实乃“侵民”;非接地气,实夺地气!致使:
小民摊位,门可罗雀;
薄利营生,难以为继。
昔者吆喝相闻,今则冷眼相望。同是烟火,彼受扶持谓“振兴”,此遭挤压谓“低端”。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陛下或言:“市场竞合,优胜劣汰。”此言虽善,未尽其理。夫华堂之肆,挟品牌之威、资本之厚、地段之优。小摊如芥,何以争锋?非战之罪,势位殊也。况其本有广厦千间,宴飨八方,今复争此蝇头微利,岂非与民争食,令寒门之灶,更添霜雪?
亲民之道,在均其利,在恤其艰。 诚宜:
定规明矩,一视同仁: 凡外摆者,无论朱门蓬户,占地、时段、卫生、噪音,法度划一,执法必严。勿使堂皇者僭越,寒微者倾轧。
划地分区,各安其业: 或可辟特色之巷,专容传统小肆;繁华之隅,允设星级外延。使星月不掩萤火,江河各畅其流。
扶助小微,涵养元气:或减其税赋,或简其登记,或导其规范。使其有立锥之地,存喘息之机,方显“亲民”之本心,“烟火”之真味。
民等起早贪黑,非图富贵,但求糊口;栉风沐雨,非敢怨望,惟乞公平。 今闻华堂笑语,而见寒摊泪落,中心如捣,未尝不临灶三叹,痛恨于势之不平也!陛下明鉴,若能存此街巷星火,护此升斗生计,则市井幸甚,烟火幸甚,万民感戴圣德!
今当离摊,临表涕泣,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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