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靠什么来赚钱?有人说靠广告费收入,有人说靠卖货赚取佣金,有人说靠打赏来赚钱。其实这就是一条产业链,弄个直播平台,争相做网红,如果有流量,那么就可以从企业赚到广告费,从粉丝那边赚到打赏钱。再之后,就走向了卖货,“网红的尽头就是直播,直播的尽头就是卖货”,话糙理不糙!
43岁的主妇妻子,婚姻多年平淡没意思,为了寻找刺激开始迷恋网络直播,看到22岁的男主播弟弟很哇塞,说话又好听,颜值也在线,而且还善解人意。中年阿姨的少女心再一次复活,将自己带入了角色。在8个月内打赏了这名小弟主播超过700万人,成功成为了榜一大姐。
但是这么多钱用去了,家庭现金流问题爆发了,被丈夫发现了,夫妻两一合计,愤而起诉了直播平台和男主播,还请了律师,要求返还打赏金额。最终的结果非常让他意外,法院判决平台和主播无需返还,而且男子还得承担自己和平台两方的律师费用6万元。
也就是说夫妻两是彻底的完败了,其实他请的这个律师也没啥职业道德,因为内行人清清楚楚知道,诉讼胜诉的概率几乎为0。43岁的女子是完全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而且丈夫也没有证据,妻子与男主播出轨,所有的打赏都是在线上完成的。
虽然在网络互动中有着所谓亲密的言语,但是更有可能是妻子在那里聊骚,弟弟只不过看在钱的面子上与她虚与委蛇。有人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打上了700万,其中有一半应该是属于丈夫的,所以平台应当返还一半。其实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一个成年人在平台的打赏,平台绝不会返还, 自己做的事儿自己得承担。
妻子打赏的700多万,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延续状态下,妻子对外心甘情愿的打赏,并不能对抗善意取得第3人的权利,平台和弟弟赚钱在法律层面没问题。当然丈夫可以去起诉妻子要求其返还350万,尤其是两人离婚,完全可以在分财产的时候将这350万予以抵扣。但是打赏完之后又后悔了,夫妻俩一心想通过律师,要回700万是不可能的。
现在平台在保护自己的网络打赏费,也是做了很严密的工作。之前有个案例,17岁的未成年女生,还是在校生打赏男主播,最后家长诉至法院,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法院也仅支持退还一半的打赏费。就是因为如此,无数人都希望做网红,如果能碰上类似这位43岁的姐姐主妇,第一桶金不就到手了吗?
四川绵阳女卿晨璟靓,曾经因为做酒托女合谋诈骗被全国通缉,最终还是被抓获判刑一年半。服刑完毕后做什么?现在啥钱有做网红来钱快?仅仅因为通缉令上用的照片显示了高颜值,反而在直播时得意洋洋说她是“最美通缉犯”。在她自述过去的经历时,没有见到一丝丝悔改之意,而且轻描淡写讲述“年轻想赚快钱而已”。
她在开了直播账号成为网红之后,就被正义网友举报封了一次号,不过之后又通过另外一个号开启了直播,想尽办法赚取类似于43岁傍一大哥或者大姐的钱。终于平台表态永久封号。即使如此,他也有了6000多粉丝。真的不太理解,他到底能给互联网添加什么价值,又能给大家什么正向的导向呢?这些粉丝又想从她那里得到什么呢?
真的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如果让她这种人最终成为直播的网红,而且还在互联网上牟取了巨额收益。类似的事情还有,例如有人寻亲之后马上全家人改行做直播,然后就带货,为此不惜刚刚寻到的父子反目,真的是让人想不通。最近高考后用扁担挑行李的刘燕同学走红,马上就有人到平台上发视频,冒充“扁担女孩”来赚流量、赚粉丝,开始牟利,最终被公安机关处罚。
那真的不仅要感叹一下“这到底是道德的沦丧,又或者是人性的悲哀呢?”直播行业和平台是不是需要继续严格审查,如果这些人都能赚到快钱,对于勤劳赚钱的社会价值理念冲击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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