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7日至13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将同步开启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的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
从今日起,厦门检察微信公众号将聚焦刑事执行检察,通过媒体集中采访、现场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展现厦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在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的实践成效。
一次深入监区履职
发现减刑“猫腻”
2024年2月初,厦门市检察院驻厦门监狱检察官在深入监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新近被裁定减刑的罪犯庄某某,在考核期内具有违规借卡消费行为。
检察官立即向厦门监狱调取庄某某的消费记录并展开调查核实,问题浮出水面——在减刑考核期内,庄某某并未按规定履行完毕财产性判项,却借用其他罪犯账户在监狱内进行消费且隐瞒借卡消费行为,这是典型的规避财产刑履行义务的行为。
“该犯具有规避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行为,因此不应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明显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随后,驻监检察官依法向厦门监狱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新的证据提供给法院,申请撤销对庄某某的减刑裁定,并对类似罪犯借卡消费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与整治。
一份检察建议书
推动类案治理
这一检察建议迅速被厦门监狱采纳。2024年4月,法院根据厦门监狱新提供的证据,依法对罪犯庄某某的减刑裁定予以撤销,裁定不予减刑。
这份检察建议不仅纠正了个案,更推动厦门监狱对罪犯借卡消费的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厦门监狱针对检察建议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在押全体罪犯借账户消费行为的类案核查,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情况。二是改变罪犯家属的汇款方式,将罪犯家属资料录入“阳光监狱”系统备案,并要求家属汇款时录入罪犯信息验证,二者一致方能转账成功,从源头避免该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检察官提醒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内容,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之上。”承办检察官说,如果对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进行减刑,不仅动摇了公众对刑罚执行的信任,更损害了司法权威。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减假暂”案件实质性审查的监督力度。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将个案问题延伸至类案治理。针对借卡消费暴露的罪犯消费账户管理漏洞,要求监狱建立更严格的账户监控机制,防止借卡消费行为的发生,推动了对罪犯消费账户异常的查处和专项整治,实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职能延伸,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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