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最怕的是什么?大概就是辛苦干了活,工资却迟迟拿不到手。协商、催讨,一圈下来没结果,还得走法律程序 —— 可一提到劳动维权,不少人就犯怵:是不是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一张 “补充说明” 帮他直接告赢公司
张某 2022 年起在一家公司当项目经理,2024 年 6 月,双方核算完工资后签了份《补充说明》,约定公司在当年 6 月到 9 月底之间把欠他的工资付清。可约定的时间到了,公司却没动静,一分钱都没给。无奈之下,张某拿着这份《补充说明》直接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公司提供了劳务,拿工资是天经地义。公司既然签了《补充说明》认可欠薪,又不按约定付钱,明显是违约。虽然劳动仲裁通常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步骤,但张某的情况有点特殊:他手里有公司出具的 “欠薪凭证”,而且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回工资,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比如没签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用先仲裁,可以直接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不仅要支付欠张某的工资,还得赔偿利息损失。
阿宇说法:劳动维权的 “常规流程” 与 “特殊通道”
提到劳动争议,大家常听说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这话没错。一般来说,劳动关系里的纠纷(比如辞退补偿、加班费争议等),得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跳过仲裁直接去法院,大概率会被驳回。
但法律也留了 “特殊通道”,让维权更高效:
第一,手里有工资欠条,且只追讨工资
就像案例里的张某,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出具了明确的工资欠条(或类似的欠薪说明),而且你起诉的要求只有 “拿回欠的工资”,不牵扯其他劳动关系问题,那这份欠条就相当于 “快速通行证”——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先过仲裁这一关。这时候,法院会把它当成普通的经济纠纷来处理,省时又省力。
第二,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 “支付令”
如果双方就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可单位到期不履行,劳动者还能拿着调解协议去法院申请 “支付令”。这东西威力不小,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单位要么乖乖付钱,要么就得在 15 天内提出异议;要是既不付钱又不提异议,支付令就生效了,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说,这两种情况就像 “特殊通道”,帮劳动者在特定场景下跳过繁琐流程,更快拿到应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来源:夏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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