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以及1962年1月30日在中央七千人会议上作报告时,都提到了潘汉年,说“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于是先判十五年,后加判无期徒刑。

1955年,毛泽东做出逮捕潘汉年的决定时,此事的当事人汪、李两人早已死去,参加会见的汪精卫秘书陈春圃也已死了,唯一活着的胡均鹤正关在狱中,成了仅有的一个见证人。

李士群死了以后,汪伪撤销了“特工总部”,另成立“政治保卫局”,由原军统特务头子万里浪和胡均鹤分任正、副局长。以后,“政治保卫局”又分设了专门管辖上海地区的第一局、专门管辖南京地区的第二局,胡均鹤兼任第二局局长。

抗战胜利后,胡均鹤被国民党当局判处十年徒刑,关进了南京老虎桥监狱。在审讯的关键时刻徐兆麟替他说了好话。1949年初,国民党兵败如山倒,为了给共产党增添麻烦,将在狱中关押的罪犯统统放了出来。赵尚芸将胡均鹤先送到上海小住几天,随即回到了苏州老家。

在狱中,胡均鹤就已经细细回顾了自己的一生。他对共产党并不陌生,不少共产党要员曾经是他的同事和朋友。但他是共产党通报过的大叛徒,做过汉奸,共产党是否会饶恕他?他苦思冥想,又想到了潘汉年。

在从南京到上海的途中,胡均鹤在无锡碰到了刘毅,此刻刘毅也正无所事事闲赋在家,于是两人商定由刘毅到香港去找潘汉年。虽然胡均鹤经济十分困难,但还是拿出了几十块银元,给刘毅当路费。赵尚芸还从手上褪下了一枚金戒指给刘毅作盘缠。刘毅没有辜负胡均鹤和赵尚芸的嘱托,在香港找到了潘汉年,潘汉年要他们到丹阳去找饶漱石、杨帆,同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饶漱石和杨帆。

3月,胡均鹤在苏州碰到了他的另一位部下孙洵,孙洵也向胡表示了要寻找人民解放军的愿望。于是胡均鹤又写了一封信托孙洵到丹阳去寻找潘汉年。他不晓得潘汉年并不在丹阳,这封信辗转多人送到了潘汉年的手里,潘汉年同样带口信给孙洵,要他自己和胡均鹤到丹阳来找解放军。1949年4月,就在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之际,胡均鹤鼓足勇气来到丹阳,参加了解放军。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胡均鹤在苏州还曾碰到过准备待苏州解放后潜伏下来的中统特务苏麟国,胡均鹤一到丹阳,苏州刚巧解放,苏麟国便成了胡献给解放军的见面礼。

潘汉年、杨帆、胡均鹤

潘汉年、杨帆敢于起用胡均鹤这样的人物,除了潘汉年曾两次向中央社会局报告并获得他们的同意外,饶漱石显然也是知晓的。饶漱石与胡均鹤在二三十年代共过事,但此时两人身份已大相径庭,为了表示对弃暗投明者的鼓励,同时“不忘故人”,饶漱石还故意安排了这么一出戏:他让杨帆找胡均鹤谈话,然后装着自己路过此处,“碰巧”与胡均鹤见上了一面……

1954年9月,胡均鹤接到上级通知,说是要他去北京公安部汇报工作。没料到,他一到北京就被扣押起来,一关就是二十八年。

1955年4月3日,潘汉年在北京出席全国党代会期间突然被捕,主要罪状有二:一是抗战期间背着党与汪精卫勾结;二是解放后掩护了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1944年底,国民党特务根据汪伪透露的情报曾向外揭露,说延安曾派李富春到武汉与日伪勾结,华中局曾派潘汉年到南京与汪精卫密谈“国共合作”的事。毛泽东指示有关方面找潘汉年核查,潘汉年没有交代,失去了一个机会。

1945年潘汉年到延安出席中共七大,毛泽东曾单独找潘汉年谈话,了解他在对敌工作中的情况。毛泽东甚至问潘,为什么大家都称他叫小开,但据尹骐在《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中称:潘碍于知识分子莫名其妙的面子,又没有向毛泽东交代,再次失去了一个机会。

就在毛泽东接见潘汉年后不久,1945年2月23日,由毛泽东批发,刘少奇、康生共同署名的电报发给了饶漱石,电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汉年1939年自延安出去时,中社部曾要他设法争取和利用李士群在敌伪特务机关内为我方作情报工作。香港沦陷汉年到沪后,潘曾经过袁殊关系与李士群在上海会面一次,进行过争取工作。此事在事先事后潘均电告了延安中社部,而且当时上海党负责同志刘晓也知道的。

以后潘由沪撤至华中时,华中局决定派遣他到南京与李第二次会面,此事你们都晓得。至于敌伪及国民党各特务机关说汉年到南京与日方谈判并见过汪精卫等等,完全是造谣污蔑。在利用李士群的过程中,汉年也绝无可怀疑之处,相反的还得到了许多成绩。这类工作今后还要放手去作,此次汉年来延安,毛主席向他解释清楚。

(二)刘晓、汉年由沪撤退至华中时,确系利用李士群、徐汉光(即刘毅)的关系作过掩护,当刘晓到延安后即向中央讲了敌后交通工作常常利用敌伪关系,许多华中干部由彰德至集总,也是如此。

(三)国民党中统局经常制造谣言说延安派李富春、华中局派潘汉年到南京与敌伪勾结,又常造谣说汉年已被华中局扣押,极尽造谣挑拨之技,望告情报系统的同志千万勿听信此种谣言致中敌人奸计。

全国解放以后,潘汉年在上海担任常务副市长。1955年3月15日,他和陈毅、柯庆施等六人从上海到北京参加中共代表大会。4月1日,毛泽东借“高饶事件”再次号召中央高级干部向党交代自己未曾交代过的历史问题。

潘汉年、胡均鹤均已去世,笔者无法采访;以后胡均鹤释放回家,但已老年痴呆,但大胆推理一下,依照胡均鹤的经历与性格,作为唯一一个还活着见证“潘汪会面”的证人,一定会向有关方面交代得清清楚楚。潘汉年心里是明白这一点的。自从胡均鹤被抓以后,潘汉年一直忧心忡忡、郁郁寡欢。于是4月2日,他将自己这一段经历写了一份材料交给陈毅。

陈毅自觉事大,连夜将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勃然大怒,亲自下令公安部长罗瑞卿带人前去宾馆逮捕潘汉年,并在材料上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以后潘汉年案审查了两年多,一切都已水落石出,尤其是潘汉年与汪精卫会面一事,更是调查得清清楚楚,但潘汉年还是一直被关押。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以及1962年1月30日在中央七千人会议上作报告时,都提到了潘汉年,说“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于是先判十五年,后加判无期徒刑。

潘汉年的两大罪状都与胡均鹤有关。殊途同归,这样两个有着完全不同经历的历史人物,却在同一座监狱里度着各自的余生。

1982年,潘汉年的冤案终获平反,可他和夫人董慧却早已长眠在九泉之下!此刻胡均鹤仍在囹圄之中。他还翘首以待着潘汉年来替他作证,将他拯救出去。

1983年胡均鹤走出监狱,他是因年迈体衰而保外就医的。胡均鹤的儿子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经过审理,终于替他平反,肯定了他为人民所做过的一切。胡均鹤作为离休干部(因为他是1949年4月反正参军的,而且参军后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安排在上海市公安局老干部处,一直到1993年3月病逝。

下面附一段资料,毛主席在其中讲到为什么胡风、潘汉年、饶漱石、溥仪、康泽这样的人“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节录

(1956年5月2日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

1956年5月2日,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进一步阐述“十大关系”

八、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

反革命是什么因素?是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是积极因素的反对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转变?当然,有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不会转变。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做了一些有益的事。

有几点应当肯定:

第一点,应当肯定,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是必须的。有这么一种意见,认为那一次镇压反革命也可以不搞。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一回事。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捉起来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

现在只说杀。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杀了一批人,那是些什么人呢?是老百姓非常仇恨的、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六亿人民的大革命,不杀掉那些“东霸天”、“西霸天”,人民是不能起来的。如果没有那次镇压,今天我们采取宽大政策,老百姓就不可能赞成。现在有人听到说斯大林杀错了一些人,就说我们杀的那批反革命也杀错了,这是不对的。肯定过去根本上杀得对,在目前有实际意义。

第二点,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在胡风问题出来以后,清查反革命是必要的。有些没有清查出来的,还要继续清查。要肯定现在还有少数反革命分子,他们还在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比如把牛弄死,把粮食烧掉,破坏工厂,盗窃情报,贴反动标语,等等。所以,说反革命已经肃清了,可以高枕无忧了,是不对的。只要中国和世界上还有阶级斗争,就永远不可以放松警惕。但是,说现在还有很多反革命,也是不对的。

第三点,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社会上的反革命因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头,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数人还是要杀。他们中的多数,要交给农业合作社去管制生产,劳动改造。但是,我们还不能宣布一个不杀,不能废除死刑。

第四点,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由机关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百个反革命里面,九十几个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谓大部不捉。至于杀呢,就是一个不杀。

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样的人杀了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就要来比,许多人头就要落地。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可以杀错人。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

第三条,消灭证据。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

第四条,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杀了他们,你得一个杀俘虏的名声,杀俘虏历来是名声不好的。

还有一条,机关里的反革命跟社会上的反革命不同。社会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头上,而机关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远些,他们有普遍的冤头,但是直接的冤头不多。这些人一个不杀有什么害处呢?能劳动改造的去劳动改造,不能劳动改造的就养一批。反革命是废物,是害虫,可是抓到手以后,却可以让他们给人民办点事情。

但是,要不要立条法律,讲机关里的反革命一个不杀呢?这是我们的内部政策,不用宣布,实际上尽量做到就是了。假使有人丢个炸弹,把这个屋子里的人都炸死了,或者一半,或者三分之一,你说杀不杀?那就一定要杀。

机关肃反实行一个不杀的方针,不妨碍我们对反革命分子采取严肃态度。但是,可以保证不犯无法挽回的错误,犯了错误也有改正的机会,可以稳定很多人,可以避免党内同志之间互不信任。不杀头,就要给饭吃。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这样做,对人民事业,对国际影响,都有好处。

镇压反革命还要作艰苦的工作,大家不能松懈。今后,除社会上的反革命还要继续镇压以外,必须把混在机关、学校、部队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继续清查出来。一定要分清敌我。如果让敌人混进我们的队伍,甚至混进我们的领导机关,那会对社会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专政造成多么严重的危险,这是大家都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