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49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有权按照本人的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既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加以干涉,也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状况等差别的限制。离婚自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男女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这种请求受到法律保护。在刑法上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用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暴力极为轻微的,例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干涉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不准被干涉者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干涉者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干涉者与他人离婚;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或离婚。暴力行为不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实践中,主要为父母、子女、兄弟、丈夫、族人、奸夫、情妇、干部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数。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婚姻自由与人身自由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例如,父母的干涉大多是为了"门当户对"或者多得彩礼,族人的干涉大多是为了维护本宗族的旧礼教,奸夫的干涉多是为了长期保持通奸关系等,但均不影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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