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体育考试游泳测试

初中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游泳测试工作的通知》(甬教体[2025]123号),体育考试游泳选测项目的测试于前一年度组织,为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参加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2026届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并参加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在象山县外且在宁波大市内就读的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当地游泳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凭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中招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予以认可。

02

考试姿势和评分标准

01

姿势

不限泳姿(100米为任何泳姿)。

02

评分标准

游泳项目分值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备注:游泳测试在25米游泳池进行,并配备救生员。

03

考试办法

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游泳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提出第二次游泳测试申请,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04

考试时间

8月12日开始(遇极端天气顺延)

05

考试地点

大目湾实验学校游泳馆

06

报名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在网上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截至下午5点),第二次考生报名在第一次报名的基础上补报,报名时间为8月2日至3日(截至下午5点)。

2.游泳考试报名序号由学校自行编排。序号为8位数:学校代码(4位)+流水号(4位),历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

3.各校报名前须将考生免冠数码照片按指定方法上传,照片文件格式统一为JPG格式,照片比例4:3(高:宽),照片中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文件大小宜在20-40K之间。

4.考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可以申请缓考,允许推迟到第二次测试时间测试。缓考申请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由学校集中提交。除临时意外等情况,缓考申请应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前提交。第二次报名截止后出现需要缓考的情况,考生需要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于考生检录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准许缓考。

07

其他要求

1.强调自愿。游泳项目属体育中考耐力类项目,各校在组织集体报名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及家长意愿等情况,让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勉强。学校还应详细告知考生游泳测试标准及规则。

2.注意安全。鼓励学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节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卫生保障的游泳场馆学习或参加正规的游泳培训,掌握游泳本领。要做好游泳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所游泳。要切实落实具体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严守纪律。学校不宜统一组织学生培训,更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场馆参加培训,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违规提供学生信息,或介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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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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