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周伟报告期内曾任职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即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任项目经理。周伟于2022年8月离职,次月入职发行人,任财务负责人。

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原财务负责人的离职背景及原因,原财务负责人的持股情况。②说明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离职后入职发行人的原因,是否能够影响中介机构执业独立性。

【公司简介】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智能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锂电智能装备中的正极材料研磨系统、纳米砂磨机等单机设备和关键部件机械密封。

(一)说明发行人原财务负责人的离职背景及原因,原财务负责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彭娟仅在公司处担任财务经理一职,于2023年11月离职。公司2022年开始业务规模迅速扩张,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的规范性,原有财务经理彭娟由于职业经历以及身体方面原因,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故公司选择聘请经验更为丰富的财务总监。彭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说明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离职后入职发行人的原因,是否能够影响中介机构执业独立性

1、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离职后入职公司的原因

(1)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工作时,担任经理一职。由于审计工作出差频繁,无法兼顾家庭,出于兼顾个人家庭和未来工作的需要,在事务所期间已经存在另寻发展的规划;

(2)周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沅先生在2022年之前已经认识,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需要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内部管理进行提升,故聘请周伟先生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

2、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离职后入职公司,不影响中介机构职业的独立性

根据《CPA职业道德守则--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七章与审计客户发生关系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二条: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并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保持重要交往,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1)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2)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仅在申报会计师处担任项目经理,且离职前未参与过公司的审计项目,同时报酬是固定工资,且金额对事务所不重要。因此,结合从上述准则规定可以看出,现任财务负责人周伟在申报会计师处离职后入职公司不会影响中介机构职业的独立性。

转自:IPO上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