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法119条,新法扩展到144条。不仅增加了大量条款,而且在原有条款基础上也进行了很大改动。这是对我国过去20年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集中应对,影响深远。

新型违法治理纳入规范体系

补充"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如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无人机违规飞行"、"违规燃放明火升空物"等行为的惩处条款。

网络与数据安全方面:将组织传销活动、考试作弊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纳入惩处范畴。

特殊群体保护领域:明确虐待监护对象中的幼老病残人员、校园欺凌(包含殴打、侮辱、恐吓行为)的法律责任。

社会公德维护方面:新增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规养犬(烈性犬致人伤害、遛狗未系牵引绳)的惩处规定。

增设娱乐场所未履行信息登记义务、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等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条款,强化行业规制力度。

程序正义保障机制完善

明确"单人执法"适用范围仅限于办案场所内的询问、扣押等低风险环节,且必须全程同步录像记录。严格规范扣押审批流程,调解案件处理须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正当防卫制度重大突破

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明确防卫行为不予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该规定有效解决"还手即认定互殴"的执法争议,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彰显法治理念。

特殊人群惩戒保护平衡机制

修订打破"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的刚性规定,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单次情节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如恶性欺凌事件),可执行拘留。

老年人管理调整:70周岁以上老年人,若违法情节严重或一年内二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执行拘留。

规定学校对严重欺凌行为未履行报告或处置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分。构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避免"一放了之"的处理方式。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创新

创设"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体现轻罪治理现代化理念。违法记录原则上实行封存管理不得公开,仅限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法定授权单位可查询,且查询主体须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