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河内市警方指出,部分商家拒绝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仅接受现金交易的行为涉嫌违法,属于逃避税务监管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财政义务。

根据河内市公安局通报,近期在河内市有多家商铺以“避免电子发票记录”为由,拒绝消费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只接受现金结算。这种行为发生在《第70号政府议定书》(Nghị định 70)生效之后。该规定要求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万元)的个体经营者,在餐饮、住宿、零售、客运、美容、娱乐等特定行业,必须使用连接税务机关系统的电子发票系统进行开票管理。

海防市吴权县的一家杂货店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不接受银行转账”

河内市公安局强调,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也显示出经营者对公共财政责任意识的缺失。依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逃税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因此,执法部门呼吁各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以免“无意中触犯法律,陷入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个体经营者需明确:营业收入的确认并不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只要卖方将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即应计入销售收入并依法纳税,无论交易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

此外,即便买卖双方通过现金交易或在转账时填写非真实交易内容,这些资金流动仍被视为经营活动所得,无法规避纳税义务。即使商家尝试用“非标准用途”的转账方式隐藏收入,也无法逃脱税务审查。

河内市公安局还指出,即便是未正式注册营业执照的个人,只要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也必须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对交易信息进行核查与比对。如果经营者无法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将被怀疑存在逃税行为。”

尽管目前相关部门无权直接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但他们有权要求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物流单位等相关机构提供交易数据,以便开展税务检查、审计或采取强制征收措施。

据统计,截至目前,河内市税务机关共管理着超过311,000户个体工商户。其中,有4,979户个体经营者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属于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对象,仅占总数的1.6%。

此前,胡志明市税务部门也表示正在排查部分仅接受现金支付的商户,并将在发现逃税行为后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