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苏超”的爆火出圈

运动氛围愈加浓烈

不仅在成年人之间关注度极高

青少年们也是热情高涨

短暂的课间时间也忍不住想要踢上几脚

过过球瘾

但是

有时也会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事件

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法官提醒

校园安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维护。作为学生,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的风险防范;作为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日常言行中引导孩子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作为学校,应加强课间安全教育,强化对学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危险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民一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