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近日,杭州一小区住户杨某在家门口发现疑似蟑螂的踪迹,迅速用杀虫剂进行消杀,没想到的是,他喷洒药剂杀掉的竟然是邻居养的 “宠物”螳螂……。

点评:

豢养宠物虽说属个人权利范围之内,全由个人喜好决定,有养猪马牛羊的,也有喂养蜥蜴牛蛙,甚至过去列为“四害”的老鼠、臭虫、蚊子、苍蝇也成了某些人的专宠。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每个人的自由不是无限的,我曾撰文指出,个人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便是他人的自由,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范围内属于个人自由的领地,但是一旦越界就不是你自己的自由而是构成了对他人自由的侵犯和损害。

回到本条新闻,即便所饲养的宠物是螳螂而非蟑螂,亦非对人构成危害或威胁的生物,那也应当妥加关照而不能放任其随意到处“溜达”。

邻居不论是出于恐惧还是担忧而采取措施予以杀灭并无过错。这里又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经民警调解,赔钱了事,唉,能说什么呢?对于警察的这种做法,除了不敢苟同,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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