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有13批次肥料产品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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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了154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99批次产品,涉及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液化石油气、车用尿素水溶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型煤、复肥、氮肥、钾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播种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电动工具(电钻、电锤)、小功率电动机、低压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不带电源适配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钢丝绳、超硬磨料及制品、人造金刚石微粉等23种产品。发现8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0%。
其中,关于复肥、氮肥、钾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抽查情况如下:
复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7个地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抽查了14个地市128家企业销售的144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92家,其中省内企业115家。经检验,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7家,抽查不合格率为4.7%。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硝态氮、粒度、氯离子、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有机质、酸碱度、钠离子、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氯离子、钾、包装标识等。
氮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16家企业销售的16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20家,其中省内企业12家。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省内生产企业,抽查不合格率为8.3%。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亚甲基二脲、水分、钠盐、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粒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等。
钾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涉及省内生产企业3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水溶性氧化钾、硫、氯离子、游离酸、粒度、水分、氯化钠、水不溶物、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抽查了5个地市11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3家,其中省内企业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总养分、粒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不合格肥料)
通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来源:综合网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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