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是“网红打卡地”!

禁止露营、垂钓、游泳等行为

近日,执法人员在清溪三坑水库巡查中发现,有两名垂钓者无视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垂钓活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目前,清溪镇共有契爷石、茅輋、三坑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命之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饮用水水源保护

关系到千家万户

容不得一丝松懈

保护水生态

保障饮用水安全

从你我做起!

来源 | 最美清溪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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