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航化作业飞行安全,维护饶河农场地区航化作业期间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航化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做如下公告。
一、航化作业空域范围内飞行相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饶河农场空域范围内,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计划在饶河农场地域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航模、风筝等空中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下午3点前向饶河农场农业发展部提出申请,经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办理有效证件,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同时要在农业发展部登记备案后,经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航化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航化作业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禁止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禁止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禁止设置影响航化机场目视频助航设备使用的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物体;
(四)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八)禁止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请各单位干管人员积极宣传,加强隐患排查,保证辖区内无航化作业安全隐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给航化作业增加阻碍,保证航化作业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饶河农场农业发展部
2025年7月8日
来源 / 杨 翠
编辑 / 贾 微
审核 / 李妃妃
监制 / 孙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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