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高毓蔓律师成功辩护:国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取保候审获释
近日,嫌疑人国某某在集市上售卖男性保健品,然而,其所销售的保健品被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被侦查机关指控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北京市某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采纳了汤建彬、高毓蔓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法对国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准予其取保候审。
案件难点
一、主观故意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然而,国某某仅有初中文凭,缺乏专业的食品药品知识,且其销售的保健品是从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包装上并无西地那非成分标注。如何证明国某某并无主观故意,成为案件辩护的关键难点之一。
二、涉案金额与情节认定
虽然国某某销售的保健品被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但其销售时间短且不集中、销售金额较低,且未造成实际的健康损害。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将这些情节作为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是辩护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三、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
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往往模糊。如何准确界定国某某的行为性质,使其免于刑事追究,同时又能对其行为进行适当处罚,是案件辩护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辩护策略
一、主观故意的辩护
1.从业经历与知识水平:国某某此前的工作经历与涉案保健品无关,且仅有初中文凭,缺乏专业的食品药品知识。其对西地那非等处方药的成分并不了解,也无能力分辨保健品包装标识的真伪。
2.进货渠道与注意义务:国某某所销售的保健品是从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等正规电商平台购买,且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其主观认为这些平台售卖的产品经过审核,是正规合法的,因此履行了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
3.首次违法与无预警销售:国某某系首次违法,此前未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她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收到任何禁令或食品安全预警,进一步增加了其对产品合法性的内心确信。
4.价格与销售行为:国某某的销售价格合理,不存在恶意低价售卖的行为。她对不满意保健品的顾客采取退款+赠送的处理方式,表明其并无欺诈或恶意销售的意图。
二、情节与涉案金额的辩护
1. 涉案金额的界定:辩护律师指出,警方的鉴定报告仅基于查获的保健品取样鉴定,而此前国某某从其他商贩处转卖的保健品并未被查获,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涉案金额应以实际查获的保健品数量为准。
2. 情节轻微与无加重情节:国某某销售时间短,一周仅两三天上午售卖,且销售范围仅限于某地大集周围居民。其销售行为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也无其他加重情节,系初犯偶犯。辩护律师认为,国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应适用行政处罚更为合适。
案件结果
某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国某某的行为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国某某的认罪态度、初犯偶犯身份以及家庭情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准予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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