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汉台区本级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以下4户承租人于2025年7月10日前至我单位办理欠租清缴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单位将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该房屋。

黄家塘4号楼411室承租人汪某某、汉前路5号楼602室承租人王某某、9街坊9号楼302室承租人田某某,你3户长期拖欠租金,我单位多次采取上门催收、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催收均无果。

理想城3号楼2702室,腾空房内物品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腾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汉中市汉台区公房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