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务总监刘亚恩被罚120万元,其年薪仅为27万元;现任财务总监王彦被罚90万元,其年薪为34万元。

7月7日晚间,观典防务(688287)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值得关注的是,观典防务的资本市场路径清晰且具有标志性:

2015年4月登陆新三板,2020年7月进入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平移至北交所实现上市,2022年5月25日又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成为北交所企业转板科创板的 “第一股”。

证监会北京局拟作出以下处罚:

公司本身:

警告 + 罚款950万人民币。 (综合两项违法行为)

高明(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他是主谋,策划、组织了“偷钱”和“乱担保”,还指使做假账掩盖。

警告 + 重罚1400万人民币!

副总兼董秘李振冰:

负责信息披露,没尽到责任,签字的报告都有问题。

警告 + 罚款330万人民币。

前财务总监刘亚恩(2021.5-2023.9在任):

对任职期间的“偷钱”、“乱担保”、“做假账”没管好。

警告 + 罚款120万人民币。

现任财务总监王彦(2023.9起在任):

对任职期间的“偷钱”、“乱担保”没管好。

警告 + 罚款90万人民币。

详情如下:

从调查结果看,公司当时转板的《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来看:

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高明时为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并控制路路畅通、昭阳文化。 路路畅通、昭阳文化是观典防务的关联法人, 同时,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杜欣睿、李振冰与高明构成关联关系,是观典防务的关联自然人。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观典防务向路路畅通、北京亚美、鑫致远、 岚琪源机等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384.11万元,后转至路路畅通、昭阳文化、杜欣睿等关联方,或用于高明对外借款以及高明指定的其他用途,构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观典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观典防务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观典防务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观典防务为北京际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鑫致远、李军等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17,300万元,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观典防务于2022年5月披露的《转板上市报告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转板上市报告书》签署日的对外担保事项22笔,累计担保金额为63,468.15万元。

观典防务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分别为12笔、16笔、13笔、16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5,992万元、32,292万元、17,500万元、20,5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6%、32.32%、16.49%、20.38%。

三、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事项

2024年4 月,观典防务向昭阳文化转出资金14,064.41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8%,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2024年2月至4月,观典防务向李军、李红光等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为1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1%,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都已解除。

四、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8月至12月,观典防务通过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账户向北京亚美、路 路畅通等5家公司转账8笔,累计转出资金13,900万元。观典防务转出资金时未进行会计核算,导致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

定责上:

1、高明时为观典防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组织、实施案涉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安排伪造相关银行询证函、对账单用于虚增观典防务银行存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

2、李振冰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虚增银行存款事项未予以充分关注,且签字保证观典防务《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振冰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30万元的罚款。

3、刘亚恩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虚增银行存款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转板上市报告书》、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亚恩是其任职期间观典防务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4、王彦2023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案涉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未予以合理关注,且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彦是其任职期间观典防务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

刘亚恩,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移通信技术分公司,任会计;

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进修企业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北京圣火科贸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

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晟宫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北京意林励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北京长者幸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北京信达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公司,任财务经理,2021年5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薪酬为27.14万元

王彦,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天下一家投资有限公司,任总裁秘书;

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富国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

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就读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会计金融与战略投资专业。

2020年9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薪酬为34万元

来源 | 财能无界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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