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重病揭开了离婚协议背后的法律真相,当生活遭遇变故,曾经约定的抚养费能否成为孩子成长的保障?
一、案件介绍:重疾下的抚养费困境
甲与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1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丙由甲抚养,乙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离婚后甲从事物流行业,收入稳定,小丙就读小学且健康状况良好。
2023年初,甲被诊断为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需长期治疗且丧失劳动能力。2024年,甲的父亲又确诊肺癌,家庭医疗支出激增,积蓄耗尽。甲以儿子小丙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丙成年。
庭审中,乙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自身月收入仅6000元,需抚养再婚后所生幼女。但法院调取证据显示,乙住所地生活水平较高,其名下有一套闲置房产用于出租收益。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乙自2025年1月起每月支付小丙抚养费800元,直至小丙年满18周岁;驳回小丙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离婚协议效力认定
双方离婚协议中“乙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该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合理要求。经济状况重大变化的认定
甲罹患重疾导致收入断绝,家庭医疗负担剧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的“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情形。抚养费数额的裁量依据
法院综合考量三项因素:小丙实际需求:包括学费、医疗费及当地基本生活成本(参照202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人均消费支出);
乙的负担能力:其工资收入、房产租金收益及抚养其他子女的支出;
协议整体性:乙未承担抚养费的同时,离婚时已分得70%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分析:抚养费变更的法定路径
(一)增加抚养费的三大法定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存在法定事由+父母有给付能力。
生活水平变化
原定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十年间物价指数上涨40%,原抚养费购买力显著缩水;
子女迁居至消费水平更高的城市(如从县城转入上海就读)。
特殊需求增加
患病治疗:如子女确诊自闭症需长期康复训练,年费用超10万元;
教育支出:考入私立学校或海外留学导致费用激增(需证明必要性)。
其他正当理由
抚养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给付方收入显著提升,子女生活水平与之悬殊(如父亲年收入增至百万仍按月付800元)。
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提示:主张增加抚养费需提供医疗费票据、学费缴纳凭证、消费支出清单等证据链,若仅口头陈述“钱不够花”将面临败诉风险。
(二)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例外情形
给付方丧失经济能力
因工伤致残且获赔金额不足以维持自身生存;
企业破产后持续失业超1年,需提供社保停缴记录及求职证明。
法律身份变更
直接抚养方再婚后,继父母书面承诺承担抚养费(如乙的丈夫签署《抚养费分担协议》);
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
特殊限制
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提示:以下情形通常不被支持减免抚养费:主张“再婚后又生育子女导致经济压力大”(最高法案例明确:养育多子女系父母自愿选择);
短暂失业但持有大额存款或可变现资产;
因违法犯罪被监禁(释放后仍需补付拖欠费用)。
(三)程序要点与证据规则
诉讼主体
原告应为子女本人:未成年子女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如甲代理小丙);
被告是未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如乙)。
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增加抚养费案例减少抚养费案例收入证明对方工资流水、股权凭证己方失业证明、低保记录支出凭证医疗发票、学费收据医疗诊断书、赔付协议生活水平证据当地统计部门消费数据租房合同、负债证明
时效与数额
变更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法民一庭复字〔2023〕8号);
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原数额30%-50%,重大情形可突破(如本案从0元增至800元)。
结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
抚养费的本质是未成年人的生存保障而非父母博弈的筹码。当子女成长需求与离婚协议产生冲突时,法律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衡量的基石。
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团队提示:本文分析的裁判规则适用于普遍情形,但具体案件需结合父母收入结构、子女特殊需求、地方司法政策等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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