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于广大驾驶人来说,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饮酒后仍驾车上路

巍山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6

酒后驾车案例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6月4日,崔某某驾驶云LP***7号小型轿车沿永福路由东向西行驶,19时34分许,行驶至永福路1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崔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崔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2025年6月11日,姚某某驾驶云L4***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21时33分许,行驶至关南线30公里5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姚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2025年6月17日,李某某驾驶云L7***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20时35分许,行驶至关南线30公里5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2025年7月2日,杨某某驾驶云LH***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紫金线由西向东行驶,14时55分许,行驶至紫金线4公里6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杨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五:2025年5月13日,汪某某驾驶云L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19时55分许,行驶至关南线48公里8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汪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汪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2025年6月26日,陈某某驾驶云LR***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鬃山-宁洱(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21时49分许,行驶至马鬃山-宁洱(马宁线)3500公里7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大理交警提醒

酒后禁驾才能平安抵达

任何时候请牢记

开车不喝 酒 喝不开车

来源丨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