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形人”到“现形记”

一起漏管罪犯的发现

许某某,因犯罪被判处刑期至2023年11月26日止,而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则要持续到2025年5月23日。

法律规定,他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应当对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2024年2月28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的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个异常: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辖区派出所,没有向许某某本人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以及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经核实,许某某自2023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后,其被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直处于漏管状态。

2024年3月1日,海沧区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立案开展检察监督,并向主管单位制发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立即纠正对许某某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漏管的违法行为,并迅速得到落实。

“数字”“技术”双管齐下

让监督“看得更深”

这张“补票”,虽迟但到。而这也并非孤例。借此机会,海沧区检察院以许某某为切口,依托大数据平台筛查近年所有“剥夺政治权利”在管人员信息。数据模型迅速交叉比对了判决、刑满释放人员名单、列管数据,结果显示:4人未被列入监管,处于漏管状态。

剥夺政治权利,不只是不能选举、被选举那么简单。它是对严重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参与国家管理和进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重要的附加刑。而现实中,这一刑罚却常因“流程多、信息碎、责任分散”而沦为“纸面刑罚”。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发现,“执行链条”中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却“条块分割”,容易出现断点,常常难以及时发现问题。

针对本次筛查出的漏管人员,检察机关已全部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意见,促使其补齐列管手续,并同步推动建立“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库”,确保每一项附加刑都“有交代、有着落”。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推动相关单位建立联席机制,打通部门壁垒,实现刑罚交付、监管、解除全流程无缝衔接,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落在实处。

检察官说法

从“权利限制”到“秩序捍卫”的法治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监督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剥夺政治权利不应是“纸面刑罚”,许某某这起案件及类案的监督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担当。承办检察官指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有效执行,既维护刑罚的不可规避性,更筑牢了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的法治防线。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检察机关利用“数字赋能”,有效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盲区,提供了刚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