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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其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岑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颖荣获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于2021年11月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带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专业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全覆盖,该庭近三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200余件。统筹推进长洲区法院倒水法庭“桂江生态环境治理”特色法庭、岑溪市法院大隆法庭“云开山脉生态环境”特色法庭建设,打造我市特色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联合选任11名具有专门知识的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用好“外脑智库”,保障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公正审理。推动构建跨区域的贺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协同治理保护。梧州法院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广西法院鸟类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连续两年在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梧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朱颖(女)岑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颖

她以昂扬的奋斗姿态扎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第一线,生动诠释着司法保护者的责任与担当。依托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展现出过硬本领:成功办理了梧州地区首起由政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创新运用“行刑衔接”机制,用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屏障;高效审结大量盗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守护绿水青山。她不仅止步于审判台,更将司法理念延伸至社会:将生态教育融入庭审,并积极“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身体力行传播环境司法理念,努力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见于行动。这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优良风貌,为梧州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