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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租借他人

就能实现“躺赢”?

醒醒吧

倘若真这样做

等待你的

将是一副亮晶晶的“银手镯”

“为了些许蝇头小利而触犯了法律,我现在万分后悔……”面对民警的讯问,胡某痛哭流涕地说。

6月29日,武乡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安徽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的胡某在辖区内有活动轨迹,民警立即展开布控,经多方侦查,蹲点追踪,最终将胡某成功抓获。

据胡某供述,今年4月,她在安徽打工期间,被手机上弹出的广告所吸引,“下载某APP,绑定银行卡转账即可轻松获利,日赚千元不是梦!”看到如此“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胡某顿时心动,随即下载了APP,并按照提示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在收取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佣金”后,尝到甜头的胡某在利益驱使下,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支付账号交给对方使用,随后胡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诈骗、赌博等非法资金。

目前,胡某已移交至安徽警方。

长治公安提示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被蝇头小利所诱惑

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或银行卡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