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做起 幸“盔”有你 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平安出行从“我”做起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车以其便捷、经济的特点,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首选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出行中务必遵守以下交通规则:
一、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车时的“生命防护盾”,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盔能有效减轻对头部的撞击,降低伤亡风险。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员,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既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家庭幸福的守护。从2025年7月9日起,周至公安交警将在城区人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高峰时段设立10个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检查点,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养成“上车即戴盔”的良好习惯。
二、严格遵守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处置能力较弱,骑行电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家长和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车上路。
三、做到不超员、靠右行、不酒驾醉驾
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骑乘电动车出行时,驾乘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头盔卡扣。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不逆向行驶、不酒驾醉驾。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未成年人暑期交通安全监管是每个家长的重要义务。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出行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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