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又一批“僵尸产品”要被清理!
来源| 聚美丽
作者| 苹 果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等行为的相关文件落地,化妆品监管愈发趋于严厉、完善,以备案为例,上述文件中就有关于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化妆品的“监管管理”。
从监管视角分析,近两年全国各省的药监局都在针对性处理未符合规定的“僵尸产品”。仅就今年来看,日前,山东省、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山东省药监局、湖南省药监局)都有发布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其中也不乏AKF等知名品牌产品拟被取消备案。
△截图自山东省、湖南省药监局
另外,将时间线往前拉至今年上半年,河南省药监局宣布一则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时至今日,在药监局查询,相关产品显示“取消备案”。
△截图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聚美丽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南省、山东省、湖南省均发布取消备案的通告,其中河南省已明确“取消备案”,涉及122件化妆品产品。
从现有统计结果来看,这是今年首批化妆品被取消备案。若是此次山东省、湖南省拟取消的相关产品,企业方面无异议,则意味着今年有约超700的化妆品要被“清理”。
那么,今年化妆品行业的“僵尸产品大清洗”运动要开始了吗?与去年对比情况如何?面对此企业该如何应对?
AKF 6款产品拟被取消备案
先聚焦日前(7月4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经聚美丽统计,此次共有525个普通化妆品备案拟被取消,按清单类别划分来看,山东省药监局此次涉及拟取消国产、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分别为411个、114个,涉及香水、面膜、精华液、保湿霜、护发液、眼膜等品类。
其中,涉及AKF品牌旗下6款产品,分别为AKF轻透控油散粉、AKF去角质啫喱、AKF眼唇卸妆液、AKF紫苏洗面奶、AKF紫苏卸妆湿巾、AKF紫苏卸妆水,境内责任人企业名称为青岛艾乐肤化妆品有限公司。
聚美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查询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发现,以上这6款产品查询后均显示:“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2024年度报告”。
△截图源自国家药监局
需要注意的是,去年9月聚美丽统计时,山东省药监局在去年7月先披露了拟取消化妆品备案的公告,直至去年9月,山东省药监局披露“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彼时涉及产品643个。
△截图自山东省药监局
除了山东省在加速推动清理那些给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带来不便的“僵尸产品”外,在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上述公告的前2日,湖南省药监局就已发布关于2025年度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5年第5号)。
据清单显示,共有72个产品拟取消备案,涉及包括面膜、精华液、洗发水等多个品类,化妆品备案人名称涉及14家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则公告均为拟取消,且山东省、湖南省药监局均在通告强调,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药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经审核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也就意味着,若相关企业无异议,上述被涉及的化妆品产品,此次将面临的是被清理的命运。
“僵尸”化妆品清理见效?
事实上,自《条例》、《办法》等实施以来,在化妆品行业内,“取消备案”的情况已经属于常态化,从监管层面来讲,推进普通化妆品年报工作,压实备案人主体责任,有利于清理系统内“僵尸”产品,从源头上把好一道关于产品的质量关。
前文提及,2025年至今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超700个,此前聚美丽统计2024年至今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超5000个,聚美丽在《》一文中已经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以时间维度来看,统计时间相差不过2月,但数量却从千位数降至百位数,这与监管趋严,以及各省在加速推动清理“僵尸”产品等行动有关。
从上述来看,这些行动的落地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制度有关,为什么“普通化妆品备案为何要设置年度报告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4月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中,进行了相关解答。
△截图自国家药监局
另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可以看到,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依据《条例》、《办法》相应规定推动了化妆品批量取消备案工作的快速落地。
随之而来的,除了对企业自身合规、提报产品年度报告等提出要求外,针对企业销售已取消备案产品,监管层面也有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截图自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显示,卫辉市汲水镇好加日化百货店因销售已被取消备案的美俏画眉神器三色立体眉粉化妆品,违反《条例》,罚没总计5390元。
结合《条例》来看,对于销售“取消备案”化妆品的经营者,市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进行处罚。
△截图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上述处罚举措与“取消备案”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行为有关。若想继续生产、销售的,需要按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报告并补充填报相关资料。
而对不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备案人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备案”,避免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
根据《条例》、《办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注销备案”是备案人的主动注销行为,“注销备案”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后期如若恢复生产或者销售,还可以继续使用同样的名称进行备案申请。
而关于“取消备案的产品其名称能否重新用于备案?”这一问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中进行了解答: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目前的设置,取消备案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能再次申领预备案号。
可以看到,二者有所不同,但不论是哪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都要求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回到此次一大批化妆品产品被“取消备案”一事,这不仅是对“僵尸产品”的一次集中清理,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在持续性、常态化的“清理僵尸产品”行动中,也有利于推动化妆品产品的优胜劣汰,助力走向合规化发展。
消息来源:上述药监局官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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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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