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款认领公告。
据了解,《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认领公告》已于2025年6月25日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专用栏公告,请相关当事人于公告期内前往新城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公告内容如下: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款认领公告
关于被执行人王小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23)陕010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相关权利人的执行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执行事务中心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前往本院领取的,将依法公证提存执行款,因公证提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领款人自行负担,并从领款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
涉案款项发放方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之规定,本次案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发放,请相关受害人办理领款手续前,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涉案款项领取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9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19办公室
承办法官:常紫星
联系电话:029-81616023
特别提醒:若以上受害人未按期与本院取得联系,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以上无人领取的款项依法提存。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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