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号上午9点左右,司机因接送小孩将车辆停放在位于某大道人民公园后门区域某幼儿园门口(司机就在幼儿园旁边)。

9点01分,接短信提醒,说车辆违停,司机立即赶到车辆旁,发现2名(辅警号***550、***537)佩戴城市警察巡逻袖标的辅警已经开具了编号为36***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排头为: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司机立即上前沟通,表示马上将车辆驶离。2名辅警不予理睬,继续对旁边的车辆开罚单,旁边的车主看到也纷纷赶来沟通,其依旧不理,驾驶其停在马路中间警车离开。

试问:1、辅警是否具备独立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的权力,特别是3大队的城市警察辅警(经询问得知),为何开交警四大队车辆违停罚单?

2、短短几分钟,城市车辆违停处罚为何不能人性温情执法(车主都在旁边接送小孩),进行违停短信提醒,而是一上来就开罚单,难道是为了创收吗?

3、身为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者、执法者,难道有特权,其执法车辆就能停在马路中间吗?

4、建议在瓷都大道人民公园后门美吉姆幼儿园门口区域增划停车位(旁边区域绝对满足条件)。

处罚单位在2025年7月7号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指派城市警察支队核办,现作如下回复:

辅警使用交警支队喻某平的执法证明开具的是违停告知单,并非罚单,属于部门内的协调,与个人无关,根据警务通和执法记录仪显示我方人员操作无误,整个执法过程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且某幼儿园门口存在禁停标识,所有机动车在严管路段内,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违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处罚,不存在所谓“创收”行为。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辅警将执法车辆停在违停车辆旁边,并未堵住道路。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个人说两句:前面的照片不能证明警车是一直在这里停着,还是开出来了,司机跑到车前挡住,导致警车停下来,司机再次拍照说这是停路中间。

其次辅警开告知单是公安B有文件的,1:《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一)协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带领或者监督下,不是带领并监督,如果是必须民警在辅警身边,那么应该写带领下,而不是或者监督下,还有,监控视频和记录仪都可以作为监督的方式,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另外辅警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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