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消防蓟州支队
6月5日,公众号 天津消防蓟州支队发布文章《 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成功调查一起失火罪案件》,请看详细内容:
【关键词】
过失引起火灾 失火罪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2日10时2分,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总队指挥中心调派,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小龙卧村村南树林发生火灾,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马上调派蓟州区盘山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机车到场扑救,到场后火灾被扑灭。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对火灾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认定起火原因为徐某某烧荒引发火灾。
【办案过程】
起火现场西侧为变电站,调查人员联系供电局调取了变电站内的监控录像。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3月22日9点2分一男子将自行车停在变电站东南侧桥边,人下到桥沟里;9点14分该男子骑自行车离开,沿小路向东骑行;9点18分监控显示冒烟;9点29分监控显示冒烟;9点31分,该男子骑自行车原路返回,在桥附近走动并观望;9点39分,该男子自北向南骑自行车离开,之后监控显示不断有烟。经和派出所一起调查走访,确认该男子身份。
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查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把徐某某从家中接到派出所里,一起对他进行询问当时情况,徐某某说自己只是经过,什么都没做。派出所所长接着也一起问话,并告知他已经调取了现场监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徐某某还是拒不承认自己做过什么。派出所所长一声令下,压送他去刑警队。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查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在警车上提前隐藏好了执法记录仪,徐某某上车后,一边赶路,一边对他说监控里看到的细节,监控中他都做了什么,并告知他等到了刑警队,一切都晚了。半个小时后车到达刑警队门口时,徐某某心理终于有了松懈,交待了他当时确实用打火机点火了,但是看着灭了才走的。后来进到刑警队询问室,徐某某又想翻供,但被告知已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后,才最终交待了烧荒原因,桥的南边是他自己的田地,为了保护自己的田地不起火,才提前进行了烧荒。
【查处理由及结果】
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火灾造成大量国槐、白蜡、白皮松、油松和法国梧桐过火,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667000元,无人员伤亡。由于损失较大,已构成失火罪,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已立案。
【案例评析】
本案依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2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历经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等程序,程序合法。本案无论是在查找嫌疑人还是后来对嫌疑人的调查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都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当遇到疑似放火的或者受伤人数、受灾户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预估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案件时,要依据《天津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实施细则》及时填写《火灾调查协作告知单》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调查。支队充分利用此火灾案例,联合区政府对各乡镇进行防火宣传,严禁在防火期和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使用明火,有效降低了野外火灾发生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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