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误事,这话一点没错,有些人喝了酒,好像浑身长了劲,啥事儿都敢干。
前几天,四川广元就有个哥们儿喝高了,在街头闹腾起来,警察来了他更来劲了,跑到桥栏边上要跳桥。
这位兄弟,到底是喝了多少,能把自己喝到这地步?
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位“酒中豪杰”是如何一步步把自己送进派出所的。
赵某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月5日晚上11点多,四川广元青川县东山玻璃桥头,一个叫赵某某的哥们儿正在上演“醉仙剧场”这哥们儿喝得脸红脖子粗,走路都摇摇晃晃的,可劲儿还挺大。
喝酒这事儿吧,有句老话说得好,“酒喝多了,话就多了;话多了,事就大了”这赵某某就是这么个情况,只是路过的三个素不相识的路人,不知怎么就被他盯上了。
人家三个不知道在聊啥干啥,反正是跟他压根儿没关系的事,赵某某非得往自己身上套,觉得这几个人在取笑他,心里一来气,立马上前对着三人就是一顿狂喷。
好在这三个路人素质还不错,懒得搭理这个“酒疯子”,打算走人,但没想到这赵某某更来劲了,非但不依不饶,还一路尾随人家,纠缠不休。
你说这人喝了酒咋这么能折腾呢,按理说人喝醉了又跟着走了好几步路,不就应该累了,躺个地方睡一觉得了,赵某某偏偏是越喝越来劲。
视频画面上清清楚楚记录着,这赵某某竟然跳起来用手肘击打了其中一个路人的脸,这一下力气可不小,把人家脸都打红肿了,这三个路人也是够能忍的,换了脾气爆点的,可能早就跟他干起来了。
不过也对,跟醉鬼讲道理,那不是对牛弹琴,但这三位路人也不是泥捏的,一忍再忍,反而还挨了打,于是他们选择了报警,这可把赵某某给惹毛了。
“警察来了也不怕”赵某某吼道,那个酒劲儿上头的样子,就像演电影似的,这哥们儿也是真敢说,喊出“今天进去明天出来后,还要把这三人活埋”这种狠话,这话谁听了都想笑,你以为公安局是啥地方?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民警很快就赶到现场了,可赵某某依然不消停,不仅拒不配合执法,还当着警察面前继续对那三个路人进行言语威胁,这已经不只是对路人的威胁,而是赤裸裸地在挑战法律,蔑视警方。
甚至还叫嚣“大不了把我抓进去”,这种公然对抗执法人员、藐视警察权威的行为,不就是对警察的一种变相威胁,这下可好,从单纯的扰民变成了妥妥的寻衅滋事了。
眼看着要被民警带走,赵某某可能突然想起自己喝高了干的蠢事,竟然一个箭步跑到桥栏边上,作出要跳桥的姿势,这把在场的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说实话,这“跳桥秀”已经不是啥新鲜事了,赵某某可能纯粹是为了引人注意或者想借此逃避责任。
民警们也是见多识广,面对这种情况临危不乱,为了确保赵某某的安全,几名警察迅速行动,一把将他控制住并带离现场,这些“耍酒疯”的闹剧才算告一段落。
视频里还有个有意思的细节,就是民警在把他制服带走的过程中,发现这哥们儿裤子松松垮垮的,眼看就要掉下来了,一个民警还很人性化地弯腰帮他提了一下裤子,让人看了都忍俊不禁,这哥们儿喝成这样,连裤子都快掉了,还有心思闹事。
赵某某被带走后,青川警方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赵某某也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寻衅滋事”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后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讲真,这赵某某的行为算是样样占全了,无端挑衅他人、动手伤人、威胁恐吓、拒不配合执法,定他一个寻衅滋事那是一点毛病都没有。
很多人以为喝醉了就可以免责,这完全是误解,在法律上,自己喝酒醉成这样属于“自陷于不法状态”,不但不能减轻责任,有时候可能反而会加重处罚,不过不管怎么说,喝酒不是犯错的借口,一个成年人,连自己的酒量都把握不好,还敢出来耍酒疯,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赵某某这事儿闹得不小,视频在网上疯传,评论区一片嘘声,不少网友直呼“活该”,还有人说“看到这种酒鬼就烦,自己喝高了还出来祸害别人”,更有甚者调侃道:“这回社死了吧?以后走在街上都得戴口罩了”。
说起“社会性死亡”,那不是说说而已,想象一下,他酒醒后发现自己不仅因寻衅滋事被拘留,更惨的是整个闹剧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各大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全是他醉酒打人、威胁路人和警察、做出跳桥姿势的尴尬画面。
青川县地方又不大,可能以后出门买个菜都能被认出来,“哟,这不是那个喝醉了要把人活埋的赵某某吗?”同事私下议论,亲友不断转发视频问“这是不是你啊?”就连工作都可能丢掉。
之前还有个新闻,说浙江有个男子,也是喝多了在商场闹事,打砸商铺门口的盆栽,结果“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醒酒后后悔不已,可惜这后悔药来得太晚了。
这事儿其实给所有人都敲了个警钟,喝酒要适量,别拿“酒后失态”当挡箭牌,“小酌怡情,大醉伤身”“伤”身的可不限于身体健康,还可能赔上自己的人生自由!
其实说到底,在外喝酒这事儿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秩序的社会性行为。你在家里喝到断片儿,最多就是家人说你几句,但你要是跑到大街上去撒酒疯,那就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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