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在7月7日-7月25日完成申报,上年度(2024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上海市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安排

申报资料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上年度(2024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5年7月7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需递交的书面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上海市高级会计师业绩成果要求

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

1.具有较强的财会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内审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较强的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能力,在会计服务机构工作期间,能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专项审计、财税咨询、项目策划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具有较强的财务改革创新能力,能够在本单位推动现代财务会计工作转型,探索财务会计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理论研究成果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2.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主持或为主参与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